【纪检人·手记】第一次参加“走读式”谈话

发布日期:2018-05-02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三个多月前,我还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工作,监察体制改革使我有幸加入到纪检监察队伍。

转隶后的第一个月,我作为核查组的一名成员参加了赵某等3人涉嫌违纪案件执纪审查工作。三个多月以来,随着案件的初核工作完成进入到立案阶段,我也从一名纪律审查工作的“小白”,逐步加深了对纪检监察工作有着更多使命担当的理解和认同。

加入核查组第一天,主任和组长就召集全体成员开会学习和研究初核方案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我被任命为“安全员”。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工作时,虽然没有直接侦办过职务犯罪案件,但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也接触过不少自侦案件,此刻对“安全员”却感觉很新鲜。

在学习相关规定后,我信心满满的“走马上任”了。在第一次“走读式”谈话时,却显得手忙脚乱。那天谈话是上午九点开始,我们八点就到了谈话室,录像设备调试、场所安全隐患检查、和陪送同志办理交接手续……,三个多小时的谈话结束后,核对笔录、办理交接手续、整理、填写光盘资料、谈话对象进餐安排,全部工作结束后已经一点多了,这中间还不时的需要同事对我提醒。作为安全员,我还需要谈话结束后7天内检查回访情况。

在一次检查回访记录时,我忍不住对组长说:“咱们谈一次话,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以及善后的工作太多了!”

“没有严格的程序作保障,工作就可能偏离了方向。重程序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减少我们工作中的随意性,对我们办案人员既是约束也是保护啊!”

“既然谈话结束了,谈话对象我们安全的送回就行了,为什么还要7天以内不间断的回访呢?”

“这就要从根本上理解我们执纪审查工作不是简单的办一起案件,我们的主要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回访,我们可以及时发现被谈话对象的消极因素,对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也有助于根据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调整工作进程。”

目前这起案件已进入立案程序,我们已和案件相关人员开展“走读式”谈话多人次。通过每次谈话时融入对谈话对象的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被审查的3名对象都认为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所做的违纪行为真是太不应该了,对组织的教育处理也都心存感激。

纪律审查工作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转隶以来参与的第一件执纪审查案件,让我不仅认识到“确保安全是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的底线、生命线”,更让我体会到从程序上把案件办完并不难,难的是做到在依规依纪办案的基础上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而距离这个目标和要求,自己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市纪委监察委第三审查调查室: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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