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司法局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新林作自我批评:“对上级政策把握不准,违规向9名同志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我负主要责任……”
今年3月22日至5月22日,该区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在查阅财务凭证时,发现有9名同志在2013年和2014年领取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但从2015年3月开始,这项补贴就突然停发了。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是否合规,为何突然停发?”这一问题引起了巡察组组长窦保录的警觉。
带着问题,巡察组一边查阅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会议记录、财务凭证等资料,一边找被巡察单位工作人员谈话。很快,巡察组查清了停发补贴的来龙去脉。
事实上,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法律援助指派办理案件的律师等人员发放定额补贴;法律援助专职办案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可以据实报销办案所需的交通、文印、通讯、调查取证、伙食补助等直接费用。但该局自2013年以来,按照职级每月向9名同志“包干”违规发放法律援助办案定额补贴,至2015年共发放16.8万余元。
随即,巡察组向该局下发了《巡察整改立行立改通知书》,要求围绕这一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在巡察期间,该局主动追回了9名同志违规领取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并上缴区财政。
今年以来,该区已完成2轮对区审计局、区文教体局、区司法局等10个单位的常规巡察,共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151件,其中发现滥发奖金、津补贴等问题8个,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48份,立行立改问题63个,依规依纪约谈提醒5人,通报批评23人,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督促建立完善规章制度6个。(石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