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派驻监督存在的“探头不聚焦、盯不住重点,思想有顾虑、抹不开面子,对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心中无数、‘画像不准’”等问题,鹤壁市纪委监察委积极探索派驻机构改革,延伸日常监督触角。
明确体制机制。出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与工作规定,明确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实行市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分管负责、组织部日常管理、执纪监督室对口联系的领导体制,为派驻机构全面开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厘清工作职责。明确派驻机构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赋予各派驻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细化通报问题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开展约谈问责等9项监督措施,彻底解决了相互关系不清、职责定位不明等问题。建立研判机制,定期听取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不聚焦主责主业的,由分管领导对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约谈。
规范监督执纪。研究制定《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操作细则》,明确派驻监督的权限、方式和手段,为派驻机构规范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提供遵循。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针对综合监督单位多、办公地点分散的情况,采取驻点办公监督的模式,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驻在部门进行整改,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调查问责。
加强统一管理。在综合派驻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在编制、职数、工资、办案经费、后勤保障统一管理。研究制定《派驻机构履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派驻机构加强管理和考核,将综合考核结果作为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使用、培养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上半年,各派驻机构共谈话225人次,函询45人次,初核问题线索106件,立案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初步发挥。(鹤壁市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