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2-25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   

2024年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安全和谐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三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鹤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工作人员苗树伟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3月11日,苗树伟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淇滨区淮河路与黄山路交叉口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苗树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8.28mg/100ml。2022年6月,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决苗树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2023年3月,苗树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原工作人员秦国伟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4月15日,秦国伟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淇滨区华山路与新闻巷交叉口被交警查获。经鉴定,秦国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47mg/100ml。2022年10月,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决秦国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2023年4月,秦国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淇县朝歌街道稻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伟峰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11月16日,黄伟峰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淇县同济大道与淇水路交叉口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黄伟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15mg/100ml。2023年3月,淇县人民法院判决黄伟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15000元。2023年6月,黄伟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三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不仅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伤害,还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代价惨重、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的政治危害、社会危害,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筑牢纪律防线,规范日常行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作风的侵蚀。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扛牢管党治党责任,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生活圈和“八小时外”的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快查快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存在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结合元旦、春节节日监督检查抓典型、抓现行,有效发现一批线索,有力查处一批问题,持续释放严的信号、营造严的氛围、传导严的压力,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的利益链条,坚决铲除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


上传|杜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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