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
狠抓“两个责任”,持续传导压力
坚持以上率下。年初制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将主体责任细化为7大项28小项。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集中约谈各县区和市直重点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市纪委副书记、常委带队到各县区调研督导,将“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到包括市委常委在内的各级领导干部。
改进述责述廉。市纪委全委会分4批听取22名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不仅随机质询,还现场公布测评结果和排名,并对述责述廉内容进行核实、跟踪问效。
强化党内监督。先后13次向市委常委会传达“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新理念,传达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通报精神等,发放《廉政提醒》专刊,做到提醒在前、警示在前。
突出问责作用。市纪委制定了《鹤壁市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先后对市人社局、市公管办、市林业局等6个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41名党员干部进行严肃问责,以问责促责任落实。
严肃纪律审查,彰显惩治威慑
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489件,结案49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人。市纪委立案36件,结案3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1人。
市纪委紧盯“三种人”,严肃查处了市人大农工委原主任常永智、市环保局原副局长范小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李肖芳、开发区管委原副主任郭根云等严重违纪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
注重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纪委先后直接立案审查了市保安服务公司经理等12名乡科级干部、2名一般干部,带动县区查处基层腐败案件69件,党政纪处分70人。
办案安全保障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全面建成投用,组建了专职陪护队伍,标准化办案装备已基本配备到位。
注重抓早抓小,用好“四种形态”
教育预防在前。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市纪委组成宣讲团深入县区和市直单位宣讲。制定《关于组织引导被立案审查涉嫌严重违纪党员干部撰写忏悔书的实施意见》,引导严重违纪党员干部撰写忏悔书;开通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定期公开通报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用身边案件警示教育身边人。同时,积极承担“4+4+2”党建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注重实用管用,制定《关于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问责意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等,扎紧制度的笼子。
及时扯袖提醒。探索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的暂行办法》,约谈、诫勉40名党员干部,对11名党员干部进行函询,对101名党员干部实施信访监督,避免干部从小错酿成大错。
坚持纪挺法前。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单纯违纪的占95.29%,给予轻处分的占比76.84%。如市民侨委主任节日值班期间违规使用公车被处分和通报,既教育了其本人,也警示了其他党员干部。
持续通报曝光,防止“四风”反弹
市纪委建立了“三公”经费“报告、核查、问责、曝光”四位一体制度,对公务接待实行定地点、定人员、定标准,明确了作风建设4个方面26个“严禁”的纪律。
抓住春节、清明、中秋等关键节点,盯紧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福利等突出问题,不间断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
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制定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整合公安、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资源,组织各县区实施异地互查,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7个,党政纪处分65人。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查处懒政怠政、不作为问题149个,党政纪处分87人。一批典型问题被指名道姓公开曝光,传达了正风肃纪寸土不让的强烈信号。
用好巡察利剑,精准发现问题
及时成立巡察机构,组建市、县两级巡察队伍,紧扣“四个着力”,分两轮巡察9家单位。为保证巡察效果,从外地或第三方机构聘请专业审计或技术人员选配到各巡察组,确保巡察结果的客观性。
运用提前收集线索、加强函询谈话、拓宽信息渠道等方式,盯住重点人、重点事,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两轮巡察共受理群众信访776件(次),发现问题线索290条,涉及县处级干部58人,乡科级以下干部194人。通过巡察,一批违纪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理,一批突出问题得到专项整治,一批监管制度得到健全和完善。
不等不靠,加快派驻机构改革
市纪委向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机关及市委其他工作部门、群团组织等25个单位首次派驻纪检组,带动各县区向党群部门增设派驻机构83个,基本实现了对市、县(区)直单位派驻全覆盖。
在干部任免方面,细化提名考察程序,积极落实“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新提任纪检组长28名、副组长12名。制定《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落实关于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市管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对派驻机构的职位设置、机构管理等进一步规范。
巩固深化“三转”,强化自身建设
聚焦主业主责,对市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再清理,取消或不再参与8个,继续参加11个;积极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市、县(区)纪委将60%以上的人员力量调整到执纪一线,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
公开遴选21名年轻干部充实到市纪委机关和巡察机构,使队伍知识、年龄结构明显改善。分5期对260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封闭业务培训,集中1周组织全市纪律审查一线人员进行《准则》《条例》专题培训,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
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对全市18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党政纪处分17人,有效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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