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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对廉洁过节开展明察暗访--正风进行时 纪委在行动

发布日期:2016-01-27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为加强“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市纪委联合国税、工商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我市部分商场、超市、饭店、茶社等消费场所进行明察暗访,严查公款消费、公款吃喝,严格查纠“四风”。

督查组人员在某商场调取电脑系统记录、查看相关票据的情景(一)

督查组人员在某商场调取电脑系统记录、查看相关票据的情景(二)

督查组人员在某商场调取电脑系统记录、查看相关票据的情景(三)

  “双节”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开展明察暗访,集中力量整治“节日病”,对“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廉政过节“八个严禁”的要求,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处理,通过多种形式发出强烈信号,防止不正之风发生,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文明节俭。

  “八个严禁”,即: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接受私人度假旅游等。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及各种购物券(卡);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5、严禁以任何名义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7、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除特殊公务外一律封存停驶。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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