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王红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日期:2021-10-21    来源:鹤山区纪委监委   

日前,鹤山区纪委对鹤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王红军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红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财;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鹤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红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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