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督执纪与容错纠错机制辩证运用的几点思考
2019-03-22 15:42 来源: 市文广新局

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特别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需各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务实重干。因此,监督执纪工作与容错纠错机制的辩证运用,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容错纠错机制”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相辅相成 

全面从严治党旨在通过严管和惩戒,加强我们党在新形势下的领导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防止一些不良作风和腐化堕落现象侵蚀党的肌体,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容错纠错机制则强调既不错究改革者、实干者,也决不宽容与放任违法违纪、肆意妄为的人,侧重的是对“正能量”的维护和弘扬,二者方向一致、目的一致,都是要求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二、“容错纠错机制”对管党治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就必须改变习惯性工作思维方式,坚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与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辩证统一,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容错程序,帮助党员干部及时纠正错误、轻装上阵,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正确对待容错纠错机制的结果运用 

一是不以成败论英雄。不以事物的成功与失败去考察干部,只要改革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符合中央政策和本地党委决策部署、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在改革中没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私利等违法行为,则不认定是渎职犯罪。允许对一些事情进行大胆尝试,即使失败了,交一些学费,也是值得的。二是在一些“急、难、险、重”的突发事件上明确一点,只要干部的出发点是好的,是有利于工作和今后发展的,可以在处置方法上允许出错,甚至失误。对于出现失误的干部,可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其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失误。通过监督执纪工作方法与容错纠错结果运用相统一,为创新者松绑,使无为者让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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