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狠抓基层干部作风 为扫除黑恶蝇贪“清障”
2018-08-13 10:21

“孝敬镇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某敬,聚众围堵企业大门、砸损企业物品,被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今年4月,经县纪委同意,孝敬镇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这是近日博爱县纪委监察委对该县农村干部违纪违规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中的一起案例。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扫黑除恶’和‘蝇贪微腐’治理都不是一日之功,而是要水滴石穿、久久为功。”本着这样的原则,博爱县纪委监察委自今年年初以来加大案件查办、通报力度,从农村干部作风抓起,扫黑恶之根,除蝇贪之害。

4月16日,博爱县纪委监察委印发《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坚持四项工作原则,明确三项治理重点,创新十种工作方法,采取三项保障措施。把扫黑除恶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拍蝇系列活动相结合,有效确保专项斗争的深度、广度和持久度。”
博爱县纪委监察委结合农村干部作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惩治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挖细查严惩涉黑涉恶问题。结合农村基层组织以案促改工作,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利用农村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通报的28起典型案例,在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启动并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通过剖析案发根源,强化警示教育,有效促进了农村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结合“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不思进取、不愿担当、作风不实、效能不高、守纪不严、服务不优、公信不力等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为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杜绝成为涉黑涉恶“保护伞”。

截至8月,该县共办结农村干部作风问题案件119起,给予党纪处分63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8起,接受警示教育6570人,修订新建制度37条。

(博爱县纪委监察委 薛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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