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2021-10-22 11:29 来源: 焦作市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严明纪律规矩,驰而不息查纠“四风”,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如下。

一、市教体局原局长梁永祥收受礼金案。2008年至2020年,梁永祥多次收受某教育报刊社等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消费卡等共计价值6.4万元;安排妻女代替本人参加某教育报刊社等单位组织旅游活动,共花费2.4万元;违规入股某公司从事营利活动。2021年2月2日,梁永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西虢镇党委委员耿源私车公养案。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耿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消费14582.88元,该费用由西虢镇政府报销。2021年1月11日,耿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市食品公司原经理杨林违规配备公车案。2011年5月,市食品公司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未入账的销售款21.6万元购买一辆轿车,并违规将该车登记在公司经理助理李某某个人名下。2020年11月27日,杨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河阳办北何庄村支部书记韩喜太违规发放补贴案。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北何庄村在未召开相关会议的情况下,违规为村支部书记韩喜太,村双委干部苏某某、薛某、刘某某发放补贴,共计3万元。2020年4月17日,韩喜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发生的四起典型案例,说明我市部分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个别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顶风违纪,说明当前四风顽疾犹存,反弹回潮的隐患仍不容忽视,更警示我们“四风”问题积习甚深、严峻顽固,作风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各级各部门绝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按照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要求,坚决查纠“四风”,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成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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