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纪委监委工作纪律规范
2020-11-13 17:46 来源: 解放区纪委监委

为了树立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四个必须”和“五个不准”要求,规范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在履行职责中廉洁公正,严守纪律,特制定本规范。

一、忠诚卫士必须对党绝对忠诚,执纪者必须带头学纪明纪,监督者必须在监督下履职,“打铁人”必须严守铁的纪律。

二、不准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行,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焦作市及我市有关要求,不准越权插手案件办理、干部人事和具体经济活动,不准以案谋私、干扰办案、办人情案、跑风漏气和泄露工作中的秘密,不准打着纪委的旗号耍个人威风,搞特权、办私事。

三、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单位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领导干部要带头垂范,并加强对分管部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请假和外出报告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公休假、事(病)假及外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请销假和报告报备手续。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坚决杜绝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棋牌等娱乐活动,坚决杜绝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网上购物、游戏、炒股、聊天等,坚决杜绝在工作时间内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嗑瓜子、吃零食,坚决杜绝办公电脑有非办公软件(如,炒股软件、游戏软件等)。

六、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坚决纠正“庸、懒、散、拖”等行为,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习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