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纪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2020-10-27 15:39 来源: 孟州市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严明纪律规矩,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市政府原金融办主任李玉柱收受礼金案。2014年至2019年,李玉柱担任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期间,在春节、中秋节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购物卡、加油卡等财物共计24500元。李玉柱兼任焦作鑫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防范化解焦作鑫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风险工作组办公室主任期间,要求管理对象为其亲属安排“生日宴”“升学宴”、在鑫桥公司报销餐费共计4650元,违规在鑫桥公司领取报酬共计27662元。此外,李玉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12月,李玉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二、河雍办太子村公款旅游案。2017年5月,太子村双委组织部分村组干部及和睦大讲堂志愿者等8人随同孟州市洋河酒代理商李某某组织的旅游团队赴南京市中山陵、总统府等景点旅游,共计花费10700元,并使用其他票据违规在太子村账上报销。2019年12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文彦、支部委员刘建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河雍办东田丈村公款旅游案。2016年9月,河雍办财税所所长李钦永、东田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花明奇组织部分村干部到山东省济宁市土旺村、河北省馆陶县寿东村参观学习孝道文化。期间,花明奇等人改变行程赶赴泰安市,由李钦永同学马某安排到泰山旅游。该行程产生停车费、油费、过路费等共计945元,在东田丈村账报销。2019年12月,李钦永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花明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有的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说明在当前全党上下强力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市仍有部分党员干部依然存在收送礼金礼品、公款旅游等歪风邪气,更警示我们“四风”问题积习甚深、严峻顽固,作风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各级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持做到警钟长鸣,不碰“红线”、不逾“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焦作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问题,聚焦关键少数,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要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坚持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防止“四风”问题蔓延和反弹,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孟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