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兴趣和爱好,有爱好并非坏事,但若爱好被别有用心者利用,爱好就会变成交易的工具、感情的买卖,换来的必然是权为利所用。下面两则故事便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爱而受之必受其牵绊,爱而不受方不为其所累。
春秋时期,宋国司城子罕,主管城市建筑和车服器械的制造。有些人为了承包工程,总想着用财务到子罕那里买个人情。有一次,一个负责开荒石的石工带着一块美玉来到子罕家,声称这块美玉是自己开采石头时采出来的,并说自己是庸俗之辈,不懂欣赏高雅之物,所以决定将这块美玉献给子罕。子罕一见美玉,拒不接受。石工认为子罕不识美玉,就明白无误地告诉子罕:“我曾经拿着这块美玉让玉器匠鉴别过,玉器匠经过仔细鉴别,断定这块美玉是真正的宝物,我才敢冒昧地先给你。”子罕说:“我以不贪为宝,尓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意思是你以玉为宝,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收了玉石,你失掉了宝,我也失去了宝。所以我们还是各存其宝为好。石工听子罕这么一说,只好拿着玉石灰溜溜地走了。
据《韩非子》记载,春秋时,鲁国宰相公孙仪,十分嗜好吃鱼,鲁国的官员都争着买鱼送给他,公孙仪却不接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公孙仪回答道:“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彼必不能常给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意思是正因为我爱吃鱼,所以才不能接受别人送的鱼。因为一旦接受别人送的鱼,必然要照人家的意愿去办事,就将违法乱纪。犯了法,就会被罢免宰相的职务。一旦丢了官,虽然想吃鱼,又有谁再给我送呢?不接受别人的鱼,就可以免于被罢相,虽然没有白拿鱼,却能长久地自己去买鱼吃。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诱惑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在诱惑面前,能否正气凛然,毅然拒绝,是对每个领导干部的考验。诗人泰戈尔说:“顶不住眼前的诱惑,就会失去未来的幸福”。从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违纪违规党员干部来看,其中就有不少人因为在兴趣和爱好面前没有把持住诱惑,最终思想防线失守,为官之德尽失。(李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