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严禁本人或配偶、子女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旅游、健身美容及娱乐等活动……”为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4月15日,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牵头制定出台了《关于净化党员干部“三圈”暂行规定》。
该《规定》指出,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要事项,着重对党员干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的“六项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况,围绕党员干部交往圈5个方面、生活圈10个方面、娱乐圈7个方面开列22项负面清单。从强化党工委(党组)监督、强化组织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强化家庭监督、强化舆论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等六个方面规范了党员干部“三圈”监管方式。
该《规定》要求,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承担对班子其他成员监督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负有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专门监督责任,协助,党工委(党组)对党员干部“三圈”进行监督。对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致使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有其他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党员干部作为社会的一员,有自己的生活圈、娱乐圈、交往圈,本无可非议。但是,在社会交往中,领导干部应当加强自律,谨慎交友,不搞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不搞小圈子。”该区一名党员干部说道。(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 李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