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豫办〔2014〕3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推进开封市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汴纪发〔2014〕18号),进一步推进开封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示范点建设,4月17日至21日,市监察局副局长厉克带领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同志,采取听取汇报、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形式,对省级示范点--通许县和龙亭区以及部分市级示范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各县区对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取得一定成效。通许县健全了村级监督体系,重点推行“一公开一评议两监督两检查”,强化惠农资金监督管理、通过组织乡村两级干部集中学习、印制明白卡等形式对《办法》进行深入宣传;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西郊乡和梁苑办事处两个示范点对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西郊乡落实了对农村“三资”的动态监管。但是,就整体情况看,我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工作主动性不够强。部分示范点工作仍停留在制度的完善阶段;二是工作目标不够明确。部分示范点按照文件要求做了许多工作,但还没有做到以《办法》为抓手,把案件查办贯穿示范点建设全过程,并通过案件查办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形成有效的监督检查办法;三是工作形式创新不够。大部分示范点没有很好结合“三转”要求,落实“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依然充当直接监督员角色。
在督导调研座谈会上,市监察局副局长厉克就全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示范点建设提出四项明确要求:
一、提高认识再部署。各示范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深入总结过去的工作,按照工作节点,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县区乡镇(办事处)要举办《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学习培训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贯彻落实《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细分工。开展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从县区到村组干部要明确各自职责、细化分工、定准节点,找准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的着力点和创新点,
三、大力推进强措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措施,明确工作内容、程序和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围绕落实八项规定,把纠正“四风”的触角向基层延伸,认真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通过畅通信访渠道,整合力量,加大对涉农资金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四、注重亮点求实效。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对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示范点建设的每个环节、每项制度,都要抓深、抓实、抓细,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好的方式方法,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制度,打造亮点,在全市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