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基层,按照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2016年5月6日,开封市纪委面向全市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各驻派(出)机构印发了《全市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次治理对象涉及全市各级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部门、乡镇(办事处)基层站所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等。治理内容主要围绕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和腐败现象,特别是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抓好扶贫领域和民生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8个月,自2016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为开展好此次活动,开封市纪委要求相关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举措,务求实效;从严问责,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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