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许县纪委监察委制定出台了《通许县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是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在党的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办法》明确了村委监督委员会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职责,主要享有对村务决策和执行的监督、村“三资”管理的监督、涉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村务公开的监督、项目实施的监督、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监督、支持配合村“两委”工作、做好答疑释惑工作等7个方面的工作职责。在监督方式上,《办法》要求村“两委”在涉及财务开支、涉农惠民政策申报、资产处置等事项时,必须事先主动邀请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实时监督,不得事后让村务监督委员会补签字、盖章;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有关会议、记录监督过程、在有关票据上签字和盖章等形式实施监督;通过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和通报反馈等工作方式实施监督。在结果运用上,《办法》规定乡镇党委、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的考核。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及时督导整改;对弄虚作假、违反职责的行为,进行约谈告诫;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者,应当主动辞职或责令辞职,拒不辞职的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罢免,重新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