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亭区:“三明确”推进干部约谈函询常态化
2017-02-07 00:00 来源: 龙亭区纪委

(通讯员 宋东艳)2017年,龙亭区纪委认真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推进区管干部约谈函询常态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明确约谈函询主体。区纪委书记负责约谈区纪委委员,区纪委主管副书记负责约谈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及正科级(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区纪委分管常委负责约谈各级党委(党组)副科级干部、各乡(办事处)站所负责人及村级“两委”负责人。

明确约谈函询方式。区纪委采取个别约谈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约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采取书面形式向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实施函询。针对没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约谈。

严格约谈程序。区纪委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涉及区委委员、区委其他各常委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或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成员需实施约谈的,由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报区纪委领导审批后,统一将相关问题及约谈人员名单报送约谈承办单位实施约谈;区纪委需实施约谈的,报区纪委领导审批后按照约谈权限实施约谈。约谈承办单位要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被约谈人要向承办单位及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若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必须做出书面说明,既不整改又不说明的再次约谈。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被约谈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将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