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四项工作制度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2021-03-25 16:41 来源: 开封廉政网

今年以来,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立足岗位职责,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三个建设年”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抓作风建设,聚焦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出台《示范区纪工委监工委保障营商环境四项工作制度》,努力营造“说了算、定了干、马上办”的干事创业氛围,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涉企问题移交办理制度。该区与涉企相关各职能部门采取“双向移交”方式办理涉企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在日常监督管理服务中发现的涉企问题,移交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纪工委监察工委将受理的涉企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向责任单位下发《交办通知书》,限期办理。截至目前,共交办事项22次48条,并将交办事项纳入《示范区涉企问题办理台账》跟踪推进。

涉企问题会商研判制度。联合区管委办、商务局、工信局、投资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对办理完毕的涉企问题进行审核,对办理结果不优的问题分析根源、提出对策,对具备反馈条件的问题拿出反馈方案。

涉企问题督导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日常督查、暗访抽查、专项核查等方式,紧盯“四不一乱”(不担当、不作为、不收敛、不收手、乱作为)等作风问题不松劲、不放手。截至目前,共开展日常督查20余次,查办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2件。

涉企问题落实反馈制度。对已完成的涉企问题,采取面对面座谈和书面送达两种方式进行反馈,同时邀请企业方填写《满意度调查表》,接受企业评议评价。测评结果每双月进行一次统计排名,全区通报。满意度低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区营商环境推进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排名落后的进行责任追究。目前已对辖区内33家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走访,反馈办理事项61条,邀请企业填写满意度调查表20余份。(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邱冰)

责任编辑 葛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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