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耿明辉)近日,为进一步密切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鼓励干部群众依法依纪署实名检举、控告,保护署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许县纪委制定了《关于倡导和鼓励署实名举报告知书》,通过制定告知书,充分发动群众的积极能动性,并明确县纪委所受理范围、受理流程,让群众看得见、摸的着。
公开举报方式,广征民声民意。通过设置信访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开设“四风随手拍”栏目等多种举报方式,完善了“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体系,对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认真分析,对群众电话举报详细记录,特别是反映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由主要领导逐件阅批,保证问题线索零遗漏。认真分析、梳理信访反映的内容和线索,始终坚持问题未调查清楚的不放过、有问题未调查的不放过,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明确受理范围,理顺受理流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本级管理范围内,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失职渎职,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诉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对上述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依据相关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并绘制纪检监察信访受理流程图,让群众对举报程序一目了然,提高工作质效。
制定奖惩制度,提高线索质量。对署实名举报属县纪委受理范围内的线索,优先安排调查,并要求承办人快查、快办、快反馈;对署实名举报经核实调查属实,并给予被举报人处理结果符合署实名奖励办法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员奖励,一案一奖,不重复奖励;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公开或泄露举报人身份等相关资料;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县纪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对举报人的奖惩限制,进一步提高线索质量,优化办案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