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三帐两簿”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2017-04-21 00:00 来源: 通许县纪委

农村“三资”(村级经费、固定资产、专项资金) 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容易导致“两访”问题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许县通过健全村级财务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杜绝农村“三资”管理混乱现象。

一、健全村级财务制度,强化村级经费管理

1、设立村帐乡管办公室。在全县12个乡镇设立村账乡管办公室,在全县304个行政村实行“三帐两簿”制度,即: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帐和固定资产登记簿、土地承包登记簿,防止出现“帐外帐”和“小金库”现象。

2、推行“六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由各行政村编制本村年度资金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预算方案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年终上报实际出支情况,超出预算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委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防止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委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财务开支凭证审核后入账;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公开制度。按照年初公布预算方案,各行政村每季度在公开栏内公布村里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针对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做到专项公开。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资产清查制度。每年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一次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向全体裁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资产清查中心发现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资产台帐制度。各行政村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帐由村委负责登记,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出让时,由村委提出,交由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向全体村民公开,并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二、规范办事程序,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1、规范议事程序。村集体资产超1000元以上(含村级房屋、土地、耕地、企业等)权属交接转让,或用集体资金兴办益事业(如建厂、修路)时,按照村“两委”提出方案、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讨论、村内公开公示、乡镇党委政府申报审批、村监督组织跟踪督办、公布结果的程序实施。

2、规范公开程序。各行政村每月的集体资产、资金变动情况,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把关后,村里的集体资产无论变动与否,都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三、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服务新农村建设

1、专项资金分期拨付。对上级下拨的各项建设资金,每个项目先按项目资金总额的30%拨付启动资金(含以物代补);项目完成60-70%经乡镇、村两级确认后,再拨项目资金的50%;余下20%的项目资金待整个建设项目完成并经检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到位,防止专项资金被套取、挪用。

2、严把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村干部工资、奖金、福利补助和误工补贴,不得用于招待费等与项目不相符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近年来,通许县开展的村村通公路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村室建设、乡镇敬老院改造等项目的专项资金,全部实行分批拨付,经上级验收合格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