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8-02-11 15:18 来源: 清风开封

2018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狠刹“四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我市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尉氏县政府党组成员、港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自信违规公务招待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尉氏县大营镇政府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公务招待、汽车燃油等支出,时任镇党委书记刘自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此外,刘自信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刘自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祥符区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惠民生、维修股股长郑红借公务培训之机旅游问题。2016年3月、2017年4月,惠民生、郑红在赴昆明、成都参加学习培训前后,两次在没有向单位领导汇报的情况下,在工作日期间借道到旅游景点游玩。2017年12月,惠民生、郑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亭区城市数字化管理指挥中心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龙亭区城市数字化管理中心利用上级下拨的考核经费,违规发放目标考核奖金51900元。对此,中心主任刘清艳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1月,刘清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宋城街道办事处南正门村村委会违规发放过节补助问题。2014年至2015年,南正门村委会违规使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班子成员9人发放过节补助共计54000元。此外,该村委会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斌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4月,刘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定不移纠正“四风”,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触碰纪律红线,受到严肃惩处,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实施办法和市实施意见作为重要政治责任,锲而不舍地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将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新表现,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真功夫,扎实开展好2018年春节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钉钉子精神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市纪委将紧盯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礼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等节日期间易发的具体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纠正“四风”工作高压态势,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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