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要任务,是提升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全市营商环境较以往有了明显提升,但与开封发展形势和广大在汴企业的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1月16日,市委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24家企业代表提出了34个我市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会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34个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对34个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集中进行了交办和督办;从1月17日至22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就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24家企业进行了回访。从回访情况看,34个问题中已立行立改30个;已制定解决方案,正在逐步解决的4个,24家企业对整改落实的满意度为87.5%。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简政放权不作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市也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上建机制、出政策,“22证合一”等多项改革措施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但仍有一些部门无视上级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国家规定的事项外,随意设置门槛、提高门槛,把“抽查”当“必查”,把“无需”当“必须”,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案例1:某企业办理房产证时,先后被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等部门要求进行测量,每次测量内容几乎相同,却被多次收取费用,否则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案例2:某企业为区级管理企业,在申请市长质量奖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该企业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多家市级主管部门公章,由于手续繁杂、办理难度大,该企业最终放弃了申报。
案例3:某企业运输车辆被杏花营公安分局要求安装GPS终端,并以此为由,查扣车辆、开具罚单。经调查,该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安装GPS终端无任何依据。
案例4:某企业申报出口退税业务时,禹王台区国税局对该企业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退税业务辅导不扎实,致使企业对退税资料的报送期限不清楚,增加了企业工作量。
二、服务企业慢作为
各级行政部门本应成为主动服务企业的主体,对企业的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回应,对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协调解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撑当地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但一些部门漠视企业诉求,怕麻烦、慢作为,致使企业遇到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案例5:某企业在申请创建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时,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以不在其职责权限内为由长期拖延,致使企业错过申报时间。
三、落实政策中梗阻
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本应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严格落实优惠政策,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但一些部门缺乏服务意识,对企业宣传政策不主动、讲解政策不清楚、落实政策不到位。
案例6:某企业退休职工退休后没有享受“单基数”缴费待遇,仍执行“双基数”缴费政策,企业需为退休人员缴纳6%的医疗保险费,增加了企业负担。经调查,祥符区、尉氏县、通许县均执行“双基数”缴费政策。
四、违纪违法乱作为
开展监督执法是执法部门的职责,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前提是执法有据、执法有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但一些部门在监督执法时,不是从有利于工作推进的角度出发,不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不是自觉维护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而是态度蛮横、恣意妄为、野蛮执法,甚至违纪执法、执法犯法。
案例7:某企业在接受反恐设施检查时,由于安保负责人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慢,被梁苑公安分局康乐综合治安队以违反相关法律条款为由,带至梁苑公安分局做笔录,限制自由4个多小时。经调查,虽然公安部门开展反恐设施检查是正常的,但企业已经在整改通知书上签了字,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拒不配合检查”的条款,梁苑公安分局相关民警涉嫌滥用职权、过度执法。
案例8:2018年1月4日,某企业车辆经过陇海一路与九大街交会处时,被金明池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以疲劳驾驶为由在1分钟之内连续开具2张罚单。
案例9:某企业办理社保业务时,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让企业安排车辆、索要误餐费、购买水杯,甚至有工作人员以“为你们办事,把我的鞋子都磨破了”为由,暗示企业为其买鞋。
以上通报的9个案例,是我市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的典型表现,也是今年公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今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会同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通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明察暗访、接受企业和群众举报等方式,每两个月集中通报一批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以上典型案例的教训,引以为戒、自查自纠,坚决把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落实到位,着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开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应有贡献!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