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2018-12-11 09:10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1.沁阳市柏香镇大位村原支部书记、主任张丰收违规截留救灾款及收受危房改造户费用问题。2012年,该村小麦倒伏救灾款一共补助27685元,扣除村里垫付的8500元和给农户发放的840.96元,剩余18344.04元救灾款没有发放给农户,张丰收安排直接用于村里各项支出;2014年,该村危房改造户李小喜的危房改造款到账后,张丰收以危房改造中准备资料的名义违规收受李小喜500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12日,柏香镇纪委给予张丰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沁阳市西向镇西向五街聘用人员陈三军私自取走危房改造款问题。2011年,西向五街村委换届后,聘用陈三军为五街村委工作人员,负责治安、民政、危房改造工作。2013年在陈小二、陈队的危房改造款到账后,陈三军私自取走陈小二危房改造款4000元、陈队危房改造款4000元,共计8000元。审查期间,西向镇纪委将违纪资金如数追回返给群众。2018年9月30日,西向镇纪委给予陈三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沁阳市王召乡感化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培英违规支出及扣押部分危改户补助款等问题。2007年至2014年该村申报的部分种粮补贴款58094.2元,没有及时上交村账,直接用于支出;2012年打机井向群众收取配套资金10500元未上交村账,直接冲抵干部工资和吃水电费;2013年张培英等村组干部作为非困难救济对象,申报领取国家冬令救济款4650元;2013年张培英在给村民办理危房改造补贴过程中,违规扣押危房改造户崔亮亮、蔡秋芬、张举正三户补助资金7500元用于村内支出,对上述问题张培英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10月11日,王召乡纪委给予张培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焦作市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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