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举镇南官屯村村委会主任丁长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4年,应举镇南官屯村村委会主任丁长磊在组织收取2015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时,未按国家政策免收低保户的合作医疗费用,侵占低保户合作医疗费用900元。2017年12月,应举镇纪委给予丁长磊党内警告处分。
2、应举镇南范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普功等二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张普功在任应举镇南范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村委会房屋租赁款、村室建设款、集体土地租赁费、移动基站场地租赁费、移动宽带占用电线杆使用费等款项共计171964元未入村帐,直接用于村内开支;2008年9月,张普功和村报账员韩树胜二人收取村集体土地款共计326780元未入村帐,直接用于修建村内道路使用;韩树胜在任村报账员期间,收取承包租金共计81000元未入村帐,直接用于村内开支。2017年12月,应举镇纪委分别给予张普功、韩树胜党内警告处分。
3、王村乡瓦窑店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李道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09年,李道选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两委”对村民卖树款有约定为由,违规收取村民部分卖树款1000元未入村账,直接用于村内开支。2017年12月,王村乡纪委给予李道选党内警告处分。
4、王村乡汪贾村村委会主任汪守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07年3月至2015年10月王村乡汪贾村共划宅基15处,经汪贾村村委会主任汪守芳收取该村村民宅基款共计75100元未入村账,直接用于村内开支。2017年12月,王村乡纪委给予汪守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