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尉氏县国土局朱曲镇国土所副所长魏勇违规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巡查车辆问题。2018年,魏勇多次擅自驾驶“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公务用车上下班,并将车停放到自家门前,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魏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兰考县闫楼乡派出所副所长吕洪振违规使用警车问题。2017年8月16日,吕洪振驾驶警车办私事,并于当晚将该警车停放在其所居住的小区附近,违反了警车管理有关规定。2017年11月,吕洪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许县广播电视台司机张国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4月28日,张国建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去维修,维修后驾驶该车到某酒店洗澡。2018年5月,张国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工朱欢启擅自撕毁公车标识问题。2018年2月底,朱欢启以公车粘贴“公务用车”标识停放不方便为由,私自将祥符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办公室公车的标识揭掉。调查期间,朱欢启又向审查组出具虚假证据。2018年6月,朱欢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开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