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修订完善《规定》 前移监督关口
2020-05-20 18:05 来源:

《关于重要事项向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报告及备案管理的工作规定(试行)》自去年印发以来,受到广泛关注,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逐步完善报备流程,各监督单位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开展报备工作。

为持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各监督单位反馈意见,近日,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修订完善相关内容,向市委办公室、市委深改办、市委机要保密局等综合监督单位印发《关于重要事项向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报告及备案管理的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重要事项报备的内容、责任分工、时限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重大决策事项事前报备、事中跟进、事后备案,确保全程监督、有的放矢,使派驻监督更准、更细、更实。报备工作运行一年来,被监督单位普遍反映,《规定》的运行是监督“关口”前移的具体实践,激活了干事创业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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