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6-04-22 00:00 来源: 开封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个作风建设的“一号工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昨日,市纪委通报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通许县教育体育局原局长毛颖贞违规向下属单位摊派餐饮等费用问题。2012年1月,时任通许县教体局局长毛颖贞在离任前两个月,违规将教体局办公招待、吃喝、加油等费用支出分派至下属学校报销,金额共计159680元。2015年9月,通许县纪委给予毛颖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亭区北郊乡私访院村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2012年至2015年7月,龙亭区北郊乡私访院村违规在该村委账目中列支公务招待费41106元。2015年11月11日,龙亭区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成礼党内警告处分。

 禹王台区医院前街幼儿园红苹果分园违规组织教师集体聚餐问题。2013年9月至2014年年底,禹王台区医院前街幼儿园红苹果分园将收取学生书本费结余的2000余元用于该园教师集体聚餐等支出。2015年3月27日,禹王台区教文体局给予红苹果幼儿园原园长刘侃行政警告处分。

 通许县发改委违规用其他票据冲抵招待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通许县发改委以燃修费、办公费的名义变相报销招待费共计10971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群众举报,影响恶劣。2015年12月29日,通许县纪委分别给予县发改委主任公式长青、会计乔孝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尤其是在党委换届的特殊时期,各级党委(党组)更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党委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贯彻换届纪律“九个严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胆敢“碰底线”“越雷池”的人动辄则咎、绝不手软。

 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党委换届重要时期、紧盯“五一”节点、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发挥好党风政风监督网络举报和微信“四风随手拍”作用,激发群众监督的正能量,始终保持一寸不让、动辄则咎的高压态势。对不收手、不知止的,或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公款相互宴请、公款旅游及组织高档消费娱乐的,一律从严查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察整改不力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和“一案双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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