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反弹,营造廉洁过节氛围,开封市纪委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报曝光常态化。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通许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违规发放福利和超标准支出招待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通许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以加班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补贴共计20175元。2012年1月至2015年7月,该中心超标准列支招待费用204010元,违反了厉行节约有关规定。2015年12月,通许县纪委给予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海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亭区柳园口乡虚列“公务灶”费用问题。2014年至2015年7月,时任柳园口乡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王官印,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赵三洪同意,通过虚列政府“公务灶”费用套取财政资金25660元,用于慰问金等其他支出。2015年12月,龙亭区纪委分别给予赵三洪、王官印党内警告处分。
禹王台区医院违规购买购物卡发福利问题。2015年9月,禹王台区医院院长姚叙安排出纳王凯购买5000元购物卡,给医院12名行政人员发放中秋节福利。2015年12月,禹王台区纪委给予院长姚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院长兼财务科科长杨莉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出纳王凯党内警告处分。
尉氏县永兴镇闫岗村帐外购物发放礼品问题。2011年至2014年,尉氏县永兴镇闫岗村将占地承包款收入中的20000元不入财务账,直接用于其他支出及春节给村干部购置礼品。2015年12月,尉氏县永兴镇纪委给予闫岗村村支书李占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春节将至,市纪委监察局再次提醒: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送节礼、滥发福利等“节日腐败”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开封市纪委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