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02-26 00:00 来源: 开封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目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通许县发改委违规私车公养和用其他票据冲抵招待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通许县发改委用公款报销私人车辆保险、维修保养、汽油等费用合计73813.85元。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该单位用其他票据冲抵招待费共计109710元。2015年12月,通许县纪委给予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贠长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祥符区曲兴镇民政所违规用专项资金列支招待费和油费问题。2013年元月以来,曲兴镇民政所用优抚资金专款列支招待费、汽油费、报刊杂志征订费合计31491元。2015年12月,祥符区纪委给予该所所长朱登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杞县葛岗镇和寨村支部书记邵启利违规公款吃喝和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和寨村在征地期间,将集体资金22098元用于吃饭、买烟及加油等开支;在中秋节和春节为村干部发放福利4990元。2016年1月,杞县纪委给予邵启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禹王台区新门关办事处演武厅社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10月,新门关办事处演武厅社区购买慰问辖区困难群众用的食品价值1566元,却在中秋节期间将其中部分慰问品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社区职工,被群众举报。2016年1月,禹王台区纪委给予该社区主任吴洪田党内警告处分。

  5、马市街幼儿园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5年,马市街幼儿园用公款购买价值27067.4元购物卡,为教职工发放福利合计11500元。2015年12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给予该园园长芦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园会计赵慧芳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消除侥幸心理,严守规定、敬畏纪律、改进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好、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铁的纪律纠治“四风”,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对无视纪律要求,继续顶风违纪的,动辄则咎,严肃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