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7-01-20 00:00 来源: 开封市纪委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狠刹“四风”隐形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尉氏县司法局违规发放奖金、津贴问题。2013年元月至2016年7月,尉氏县司法局将部分公证费收入以公证事业发展基金名义,向全县公证员发放奖金、津贴共计721932元。2016年11月,党组书记、局长陈群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郊乡计生办虚开燃油发票冲抵招待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西郊乡计生办虚列公务车辆燃油费支出,冲抵招待等费用76538元。2016年8月,西郊乡正乡长级干部王文忠、计生办主任王利军、会计杨香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亭区工商联副主席张伟违规占用企业车辆问题。2013年以来,龙亭区工商联副主席张伟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下属会员企业的一辆三厢轿车,节假日也由其个人保管,直至2016年10月组织审查期间才将该车归还。此外,张伟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12月,张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祥符区陈留镇中心校校长刘旭东春节期间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春节前,经刘旭东安排,陈留镇中心校用公款购买18000元商场购物卡,给教职工发放福利。2016年5月,刘旭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春节临近,又逢县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市委、市纪委向全市党员干部发放了“温馨廉洁提醒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及家属节日期间严守纪律规矩、杜绝节日腐败,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反换届纪律。

近期,市纪委组织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明察暗访,重点对市内及各县区的中高档餐饮娱乐场所、饭店、隐蔽场所及其周边停车场进行检查,凡发现疑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午间饮酒、换届期间隐蔽聚会、互相宴请、违规接受宴请、出入隐蔽场所等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通报曝光。

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严格控制公务支出,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好表率。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紧盯“四风”新动向,保持高压态势,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对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频发多发的从严追究,既严惩当事人员,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压紧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