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杞县纪委 杞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全县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确保全县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杞县葛岗镇陈寨小学校长张娜违规套取班主任津贴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张娜在任葛岗镇陈寨村小学校长期间,陈寨村小学设有小学一年级1个班1名班主任,张娜向葛岗镇中心校上报陈寨小学班主任人数时虚构二、三年级各有1个班1名班主任,共领取1-3年级3个班的班主任津贴12000元。除应该发给实有班主任津贴4000元外,张娜虚套班主任津贴8000元,用于发放其他老师津贴和园内开支。2021年2月,张娜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杞县裴村店乡李岗村民调主任聂梦生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杞县裴村店乡李岗村贫困户聂某河于2014年7月享受D级危房改造,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8400元。聂梦生用聂某河的种粮直补存折取出危房改造补助款8400元后,交付给聂某河6000元,剩余补助款未交于聂某河。危房改造结束后,聂梦生收受聂某河所送西凤酒两瓶。2021年1月,聂梦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杞县应急管理局执法队四中队队长毛立威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11月,杞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开封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张某分别下达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罚20万元,对张某处罚1.3万元,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期间,该公司及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亦未缴纳罚款。2019年1月,安监局并入应急管理局,毛立威任杞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四中队队长并负责该案件的继续办理,该案件应于2019年8月3日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前,对开封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张某依法向杞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同年8月中旬,毛立威才将该案件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以该案件超过申请执行期限,不予受理。毛立威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1.3万元。2021年2月,毛立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既有以虚假理由违规套取教师津补贴,侵吞教育“奶酪”的问题,又有收受礼品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既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又有失职失责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深化以案促改,坚持严的主基调,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更加有力有效纠治“四风”。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矩,自觉守住行为底线,面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时要管住手;面对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时要管住嘴;面对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时要管住腿;面对任何触碰纪律底线的问题时都要反躬自省、管住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病”等隐形变异问题,特别是对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又吃又拿等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不断巩固拓展落实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成果,积极弘扬新风正气,在全县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