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 违反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通许县中心医院副院长周文剑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燃油费问题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周文剑在通许县中心医院任副院长期间,以下乡、出差、开会、学习等名义,在单位财务账内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燃油费49笔共计9807元。2021年7月,周文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 通许县四所楼镇第三初级中学代理校长王宏星私车公养违规报销等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该校财务帐支出明细中显示王宏星以开会用车、管理学生用车等事由加油43次,在该校财务入账报销金额共计7700元,期间王宏星实际往返县城开会用车15次,按照出差补助标准每次50元,其应报销补助金额750元,剩余6950元为王宏星为其本人私家车加油费用。此外,王宏星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1年6月,王宏星受到降级处分。
三、 通许县练城乡卫生院院长王付玉违规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2020年6月,练城卫生院组织于某伟等6名医生为练城乡欧阳岗蓝天小学学生进行体检,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发放体检补助1100元。此外,王付玉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7月,王付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 通许县竖岗镇北河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四喜为村干部滥发福利等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张四喜在担任北河口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经其本人签字同意,先后三次为本村干部发放福利,共计花费3320元,并计入村集体账予以报销。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经北河口村党支部书记张四喜签字同意,先后9次将用于人情往来的900元费用计入村集体账进行支出。2021年7月,张四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过一遍”工作,对纠治“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特别是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中共通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