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持续巩固正风肃纪成果,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
一、通许县公安局练城派出所工作人员席广超收受当事人给付的财物问题
2020年5月23日,通许县练城乡李庄村村民裴某强与练城街娄某格打架,通许县公安局练城派出所受理此案,辅警席广超参与办理该案。2020年5月24日,席广超通过中间人孙某鹏(练城乡新庄村村支书)收受裴某强现金2000元,2020年7月份,席广超又单独收受裴某强现金3000元。2020年8月裴某强因不满席广超,实名举报席广超的违纪违法问题,席广超将现金5000元交给孙某鹏让其退还裴某强,裴某强拒收。2020年12月,通许县纪委给予席广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所得5000元,予以退赔。
二、通许县孙营乡卫生院副院长孟广中违规吃喝问题
2017年6月,孟广中与同事刘某某、张某等四人下乡检查,结束后四人回通许县城的川味大盘鸡饭店就餐。四人在饭店内点了两瓶梦之蓝(每瓶价值八百多元),加上餐费,四人共计花费2000元。2017年6月30日同日,孟广中将2000元票据分四次签字后从孙营乡卫生院报销。2020年5月,通许县纪委给予孟广中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通许县玉皇庙镇卫生院会计徐志秀、党支部书记徐成刚2人弄虚作假套取费用问题
2019年1月至12月,玉皇庙镇卫生院会计徐志秀、党支部书记徐成刚以“协调工作”为由,多次在玉皇庙镇卫生院财务报销费用。经其核对,其中31笔共计22600元属于徐志秀本人开支的费用,其中18笔共计9300元属于徐成刚本人开支的费用,徐志秀、徐成刚主动申请上缴。2020年9月,通许县纪委监委给予徐志秀政务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款22600元;给予徐成刚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9300元。
四、通许县玉皇庙镇箍桶刘村党支部书记王俊彬虚列开支用于平时吃喝问题
2017年12月,通许县人民法院通过玉皇庙镇财税所拨付给箍桶刘村5万元,用于提升村室建设,此款由王俊彬保管支出,在村室提升建设中,王俊彬将此款虚列支出9460元,用于村干部平时吃喝。2020年4月,玉皇庙镇纪委给予王俊彬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9460元。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抓日常与抓节点相结合,一体推进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整治,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四风”问题,特别是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中共通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