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厉海宾 被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
经中共通许县委批准, 通许县纪委监委对通许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厉海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厉海宾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将收取的违建户罚款私存,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犯挪用公款罪;使用个人账户保存公款,私设“小金库”。
厉海宾身为中共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构成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厉海宾开除党籍处分;由通许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