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路达养护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洁被党内警告
经审查, 王洁在担任通许县路达养护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期间,保管并列支“小金库”资金。
王洁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列支“小金库”资金,用于公款吃 喝、旅游、发放福利等开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县纪委监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