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封市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中秋国庆的通知
2015-09-18 00:00 来源: 开封市纪委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市直纪工委、市政法纪工委,市管国有企业和大专院校党委、纪委:

中秋、国庆临近,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遏制“四风”反弹,营造廉洁过节氛围,现就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中秋、国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秋、国庆期间的纪律要求,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和实物;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严禁公款吃喝或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在培训中心或机关内部食堂搞奢靡享乐;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违规举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使用、停放公车;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

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中秋、国庆期间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部门单位,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有领导责任。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举报;要组织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乱发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四、市纪委将于中秋、国庆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将节日期间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向市纪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