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印发通知 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工作提示》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21-10-03

9月27日,市纪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工作提示〉的通知》,全文如下:

“吃公函”是当前隐形变异“四风”新形式,需引起高度警惕。近日,省纪委监委下发《工作提示》,对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跟省纪委监委安排部署,针对整治“四风”新任务新要求,立足职责定位,紧盯公函变异,主动作为,强化监督,严肃执纪问责,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今年1至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分析来看,4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居高不下,违规吃喝占比17.65%,较去年同期有所提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吃公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和违规吃喝出现新变种等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违规“公函吃喝”不仅 “吃”坏党风政风,“喝”坏社会风气,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彻底刹住“吃公函”歪风,消除“舌尖上的腐败”,对隐蔽型公款吃喝露头就打、从严执纪,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形成对“吃公函”的强大震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通知精神及时向单位党组(党委)汇报,认真传达学习,以上率下,抓好落实。

二、深入开展排查清理。吃喝非小事,作风在其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工作提示》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一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对未“过一遍”的单位“吃公函”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处理到位,对“过一遍”检查中发现的无公函接待等问题突出的,要重新检视,下发整改通知,必要时,提出责任追究。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各县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违规吃喝问题自查自纠,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履行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不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扎实,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运用大数据比对分析,精准发现违规“吃公函”问题,畅通举报电话,强化群众监督,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三、紧扣关键节点。各县区、各单位在做好本通知传达学习的同时,还要督促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提醒严格执行“公函接待”制度,带头使用标准公函,带头严防违规吃喝反弹回潮,为制度执行作示范当表率。杜渐防萌,害除福至。节假日是不正之风易发、多发期,要结合市纪委日前下发的《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加强对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和自律提醒,紧盯关键节点,聚焦“十一”国庆假期迎来送往问题,严防借回乡探访搞违规公务接待,或隐形转移接待,加重基层负担搞陪同,狠刹特权思想,敢于抵制“四风”,过一个祥和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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