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市纪委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开展执纪情况集中查纠工作”动员会。据悉,市委决定于11月20日至12月20日,通过自查、抽查的方式,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开展执纪情况集中查纠工作。
此次查纠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主要查纠四个方面的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后,未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或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终结性处理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理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其他违反《准则》和《条例》行为的。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方式,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着力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查纠问题,争取达到“双100%”、“双清零”目标,即学习活动党组织覆盖率100%,《准则》、《条例》党员知晓率100%;各级党组织执行纪律不到位情况“清零”,违纪党员干部未按照规定落实有关事项的情况“清零”。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强烈的责任感,组织学习、开展查纠,澄清底子、抓好落实,不折不扣把集中查纠工作落实到位。对消极应付、心存侥幸、隐瞒不报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确保学习有声有色、查纠严肃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