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郾城区纪委监委收到该区法院寄来的一份判决书,内容为该区一名公职人员因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区纪委监委接收该问题线索后,立即按照程序进行核实确认、汇报领导、会议研究后,对该问题线索启动登记立案程序,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掌握、高效处置,得益于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齐飞飞说。
今年8月份,漯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审判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问题线索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移送范围、移送程序、工作要求,使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形成反腐合力。
《通知》明确,全市各级审判机关对犯罪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作出刑事判决后,应根据干部职级和管理权限进行“同级移送、对口移送”,按照“一案一送达”制度送到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涉及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的,及在办理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中,发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及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经研判后按照移送程序、途径、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
根据移送要求,该市各级审判机关严格按照规定,对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建立了专项台账,在作出判决15日内移送至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适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无死角、零遗漏”。
据悉,《通知》下发以来,该市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收到审判机关移送判决书类问题线索16件。(于雅菲 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