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与监督单位建立协调机制的意见》,对节假日廉政警示教育工作明确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在重要节点传达中央、省、市纪委相关要求,做好廉政提醒,监督单位应采取专题会议、谈心谈话、以案促改等形式抓好廉政警示教育。
中秋、国庆将至,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与监督单位积极落实协调机制相关规定,同时发力、同向发力、凝聚合力,以扎实举措筑牢廉洁过节“防火墙”。
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立足抓“早”,第一时间在监督单位微信工作群转发“清风中原”公众号推送的关于以案明纪、清廉过节的文章,发送廉政提醒信息,向监督对象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廉洁过节氛围,打好“预防针”,各监督单位迅速行动、紧密部署。
9月21日,市委办公室召开廉洁过节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加强自我约束,保持清醒头脑,确保廉洁过节,会后开展了廉政谈心谈话。市委史志研究中心印发《关于中秋节国庆节廉洁过节的通知》,以文件形式重申纪律要求,为廉洁过节提供重要保障。
“以前关于廉洁过节,监督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依赖思想很重,协调机制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压实了各自的任务,印发后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更强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升了,廉洁过节的‘防火墙’也更加牢固了。”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赵来伟在总结经验时说道。(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王广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