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通报5起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8-24

近日,市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农业局等5个单位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进行问责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农业局农技推广区域站物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不力,项目资金被收回。2017年市农业局承担的全省农技推广区域站物联网平台漯河示范区建设项目未实施,1000万项目资金被市财政局收回。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久议不决。2017年5月,市农业局与省农业厅沟通,咨询上报该项目概算未果后,2017年7月26日,市农业局召开党组会,决定不再向省农业厅报批项目概算,直接招标实施。2017年9月25日,市农业局召开党组会,推翻上次党组会议决定,决定向省农业厅先报批项目概算,批准后方能组织招投标。市农业局存在着一事多议,多次变更,说了不算,定了不干,影响了项目建设。二是实施效率低下。2016年12月,市财政局将1000万元项目资金拨付到位。2017年11月,市农业局才向省农业厅上报工程概算申请;2017年12月,市农业局向市政府打报告申请市级配套资金400万元。从以上时间节点可以看出,市农业局在项目实施上时间观念不强,工作作风疲沓,错失了项目实施的有利时机。三是决策执行棚架。2017年9月7日,市农业局提交采购申请计划,市财政局及时给予审批,并将采购计划网上录入。市农业局财务科负责人知道后,不同意实施招投标,一味坚持项目必须按农业部关于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省里批复概算之后才能实施。近日,市纪委监察委启动追责调查程序后,市农业局再次请示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明确答复不需要概算批复。现对市农业局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从严予以追责。

二、市第七人民医院擅自停用污水处置设施,造成医疗废水直排。2018年7月18日,市纪委监察委联合市环保局对市第七人民医院污水污泥处理及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市第七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长期擅自停用,污水处理室大门锁锈迹斑斑,医疗污水未经处置,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调查,市第七人民医院2017年以来对医疗废水时断时续加药消毒处理,2018年以来从未作任何处理措施。市第七人民医院作为传染病专科医院,收治病人均为传染病人,未经任何消毒处理直接排放医疗废水,对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造成潜在危害,造成水和土壤的严重污染,更会危害公共安全。市第七人民医院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市纪委监察委要求市环保局对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立案调查,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市第七人民医院主体责任缺失,无视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对医疗废水环保处置设施不启用,属典型的社会责任缺失,严重失职失责。现对市第七人民医院全市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从严予以追责。

三、郾城区老干部局干部李晓磊围堵小区大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2018年3月20日上午9点,李晓磊回位于棕榈城小区的家中拿东西,由于未缴纳物业费和车位费,小区保安不让他的车辆进入,随后其拨打110报警,处警人员到场后让他们自行调解。协商未果后,李晓磊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棕榈城南门门口,当天下午6点多才挪走,造成小区门口堵塞8个小时之久。2018年5月14日,李晓磊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城关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调查中还发现,李晓磊2013年3月至今借调到郾城区“两创”办工作,存在着常请假,请假长,先外出后请假,请假不规范,“两头”监管缺失等问题。李晓磊作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和职业操守,影响党员干部形象,被公安部门查处,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郾城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四、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在处置生态颐养苑在建项目违法建设中严重不作为。经查,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娄庄村的生态颐养苑开工建设后,漯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要求筹建养老项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情况下,擅自违法施工。2013年7月16日,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对其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57792.2元,没收其非法占地建筑物和设施。2013年10月23日,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送达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经时任主管领导同意,办理了案件移送手续,但未移送行政处罚案卷。事后,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没有对该违法占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定性处理,搁置多年,严重失职失责,导致该项目非法占地未依法、及时、有效制止,现已建成3栋32000多平米的商品住宅楼。该项目楼盘向群众出售后,因属违法建设不能办理房屋不动产证,后该项目资金紧张停工成为“烂尾楼”,造成群众多次上访维权,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现对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全市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从严予以追责。

五、舞阳县莲花镇文化站长赵文生违规为其子操办婚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查,2018年5月2日上午,莲花镇机关干部全体会结束后,赵文生将其子结婚办喜宴之事告知参会人员,现场分发了喜糖、瓜子、花生等。赵文生在为其子举办婚礼时,违规收受莲花镇17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礼金5200元。2018年5月18日,舞阳县纪委责成莲花镇纪委对赵文生立案审查。2018年6月23日,经莲花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赵文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文化站长职务,对其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收缴。莲花镇党委书记洪河、纪委书记李新伟分别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县纪委约谈,莲花镇分管文化站工作的副镇长梁书宇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力被县纪委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要增强政治定力,继续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变化,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要始终高悬问责利器,充分运用通报、诫勉、组织处理和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各种问责方式,突出严肃认真、强化刚性执行、形成威慑之效,切实以问责逼促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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