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反馈”|县委第一巡察组 巡察辛安镇党委情况的反馈意见
来源:舞阳县 发布时间:2020-11-17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8日至5月3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紧扣政治监督定位,严格按照巡察工作程序,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受理举报等形式,对辛安镇党委开展巡察。7月10日,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经县委同意,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政治站位不高,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理论武装不严不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政策不深入、不系统,多是在班子会上顺带进行。巡察发现,42名机关干部78%的干部不能完整回答“两不愁、三保障”及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67%的干部不能完整回答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县委“三五三三”工作布局仅1人完整答出。

2.脱贫攻坚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扶贫政策群众知晓率低。走访62户贫困户有47户不知道慢性病卡等政策。二是产业带贫效果不明显。扶贫项目数量少,种类单一,增收效果有限。全镇只有5个产业扶贫项目,都是农业种植或小加工厂,其中,在后吴村编织袋厂打零工的9个贫困户人均年收入仅2000元。三是项目监管不严格。危房改造中存在建新不拆旧现象。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不严。爱心超市物品少、义工兑换记录不完善,提供的物品不实用。

3.推进乡村振兴不力。一是重视不够。镇党委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学习研究少,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谋划不够,措施不够有力。乡村振兴办公室没有发挥作用,只有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其他干部工作重心全在征迁工作上,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参与座谈的30多名机关干部,超过半数表示“乡村振兴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感觉概念大,无从下手”,有畏难情绪,工作主动性不够。二是组织实施不够有力。人居环境整治简单依赖社会化管理,缺乏监管,部分村村容村貌脏乱差,毁绿种菜,杂物乱堆乱放,垃圾清运不及时随处可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大部分村道路未实现“户户通”,修路没有预留下水道,污水横流,群众意见大;户厕改造指导不到位、推进缓慢,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巡察发现,2019年全镇(三格式)改造任务1573户,仅完成397户,完成率25%。2019年9月辛安镇户厕改造工作位列全县排名倒数第一。三是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全镇27个行政村,8个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收入最多的刘庄村年收入达40万元,其他19个村主要是政策性收入,最少的吴岗村年收入仅2万元。

(二)党建工作抓而不实,组织建设薄弱

1.机关党建工作虚化。一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不充分,发扬民主不够。2019年4月研究水牛刘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配套建设项目,分管领导简单介绍项目情况后直接表决,缺少讨论研究过程。二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6年以来,以党政班子联席会代替党委会;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个别班子成员2017年—2018年3次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内容不变,仅换了日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对照党章找差距,有的党委委员个人检查材料与网上文章高度雷同,有的用个人工作总结充当调研报告。三是组织制度执行不严。“三会一课”有形无实,组织生活会召开不规范,上党课大多是读文件,“主题党日”参与的人少;机关支部5个党小组组长中3人说不清“三会一课”内容;镇党委会议记录内容简单,不能反映民主议事决策过程;下发文件有空号、不存档、未登记、部分文件缺失。

2.抓村级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一是村级党组织引领作用不强。一半以上的村支部发展思路不清,支部书记缺乏主动谋划,没有发挥“头雁”作用。二是对农村党员、干部管理不严。违纪违规问题多发,2016年以来先后有5名村支部书记和17名普通党员受到党政纪处分。三是对驻村第一书记管理不到位。巡察走访5个村8位村民反映,“第一书记入村少,有时来有时不来,没给村里办啥实事”;4月14日巡察组夜间暗访14个村发现,仅老蔡村、河东郭村驻村第一书记在岗。

(三)“两个责任”履行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

1.主体责任扛得不牢。一是镇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专题研究少,没有做到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力度不够、措施不实,压力传导递减。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2016年以来,围绕征地拆迁、扶贫资金使用等未进行过廉政风险排查。签订目标责任书走形式,存在照抄照搬、一签了之等问题。二是“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班子成员对分管站所及分包村负责人廉政谈话开展不扎实,大多以谈业务为主,交心谈思想少,廉政提醒少。

2.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一是案件办理不及时。截止巡察进驻,2019年有8件案件未办理,2018年信访案件尚有4件未办结。二是以案促改工作抓得不实。对处理案件没有及时进行以案促改,座谈了解,部分机关党员干部和村干部对被镇纪委调查处理案件都是谁、啥事、给的啥处分不清楚、不了解,没有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三是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巡察发现,镇机关财务账目存在白条列支、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支出无明细、发票与实际支出不符、固定资产应计未计、项目实施监管不严等问题。

3.“阳光漯河”开展不扎实。巡察走访14个村发现,存在“四议两公开”执行不严、村监委会作用发挥不到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