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李志强开除党籍处分,现将处分决定向你本人宣布……”5月12日,洛阳市瀍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当场宣读对党员李志强的处分决定。此前李志强因诈骗罪被判处缓刑。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败工作的衔接配合,该区纪委监委制定了加强日常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推动构建有序高效的审查调查工作体系。
一是实现线索信息共享 ,确保案源渠道“不堵塞”。公安、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以及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执行等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当事人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及时将线索情况书面资料移送至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线索信息共用共享机制。二是加强业务无缝对接 ,确保工作衔接“无断点”。除加强区纪委监委与公检法机关的线索信息移送共享外,区纪委监委还与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对接。三是强化办案协作配合 ,确保惩治腐败“强有力”。通过横向联合公检法力量,有效缩短案件查办的时间,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并及时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度,确保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衔接顺畅、高效有序。
此外,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必须在每月30日向区纪委监委移交,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重大问题线索,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从而实现移交“及时快”“无遗漏”。
去年以来,瀍河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16件,纪检监察机关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3件。“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各部门通力配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共同构筑反腐合力,坚决让触碰底线者受到纪法惩处。”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瀍河回族区纪委监委 巩晓辉 张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