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全县脱贫攻坚领域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巡察,并召开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情况反馈会,向相关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专项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党组织大局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履行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二是安全饮水领域存在部分项目工程设计不合理,借用外地公司资质招标;个别项目工程缺乏有效监管,涉嫌虚估冒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重复建设;部分工程进展缓慢,未能按时间节点完工投用;个别工程项目没有发挥原设计效能;部分乡镇对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易地扶贫搬迁个别安置点建设、拆旧复垦进度不平衡,后续产业帮扶力度不够。四是个别乡镇研究确定安全饮水工程、道路工程、扶贫车间项目中小规模项目程序不规范,存在一定廉政风险。五是部分扶贫车间生产不稳定、招工难、带贫人数少发挥作用不明显。六是个别单位对2016年、2017年扶贫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一要提升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到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多做实事。正视问题,积极认领问题,不推责,立知立改,全面整改。二要注重成效。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乡镇要做好整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结合全县脱贫攻坚第十三次推进会精神和县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认真综合梳理存在的问题,做到把握关键专人负责、同类问题集中整改、个性问题立说立改、共性问题建章立制。三要勇于担当。整改责任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真正将管党治党的责任承担起来,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切实把问题整改抓实抓好。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督查督办,对整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阳奉阴违,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人和事,抓住典型,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