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强化阵地建设“六规范”
2019-12-09 14:59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过去到乡里反映问题找不到门,现在一进乡政府的大院就能看到乡纪委办公场所的标识,到乡纪委信访办还受到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并且不厌其烦的给我们讲解党纪国法………”一名到平等乡纪委反映问题的群众说道。

今年以来,伊川县纪委监委为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总要求,在伊川不断做深做细,探索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阵地建设按照“六规范”的标准建设,努力实现基层监督监察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深度转化。

机构标识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在办公场所统一设置“伊川纪检监察”标识,统一悬挂由县纪委监委制作的“中共伊川县纪委 伊川县监察委员会派驻县XX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伊川县XX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伊川县监察委员会派出XX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牌子。

人员配备规范。综合派驻机构人员达到“1+N”。即1个派驻机构人员和N个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的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中办公。除综合派驻机构人员配备外,驻在部门根据监督对象的数量择优选配1-2名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到纪检监察组集中办公;单独派驻机构人员配置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乡镇(街道)纪(工)委达到“三专两兼”标准,即书记(兼任监察办公室主任)1人、专职副书记(兼任监察办公室副主任)1人、专职委员1人;另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干部2人,原则上从组织委员、司法所所长、财政所所长中选配。同时,健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监督网络,落实村级廉情监督员制度,严格按照《伊川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人员年龄、身体状况、履职能力等聘任条件执行。

办公用房规范。按照纪检监察机构的办公场所设置要符合相对集中、独立、封闭的要求,在严格遵守办公面积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科学、合理规划办公用房,派驻机构的办公用房由驻在部门负责保障,统筹规划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会议室(接访室)、协作区办公室、档案资料室。合理调配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办公场地,原则上统一布置在机关一楼,统筹规划为纪(工)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办)办公室、信访接待室、协作区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谈话场所3间。

办公设备规范。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办公用品:主要包括电脑(含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录音录像设备、密码柜、档案柜、酒精测试仪、专用U盘、公文用纸和信笺、举报箱等(派驻机构的办公桌椅、档案柜、沙发等基本办公用品原则上由驻在部门配置到位)。统一配置办案车辆,派驻机构拟配备执纪办案用车5台,固定到5个协作区,车辆统一由县纪委监委管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车辆由各乡镇负责保障。

场所设置规范。县纪委监委统一制作有关制度和标示牌,主要包括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监督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制度;办公室、谈话室、信访接待室、档案室等办公标牌、岗位公示牌、人员去向指示牌等,做到制度上墙,增强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

工作台账规范。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应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分类细化,建立规范的工作台账,包括信访、线索、监督、执纪、问责及调查、处置工作台账等,及时登记相关工作事项、检查情况及结果,确保监督工作全程记实、留痕、可查。

“加强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阵地建设,是实现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作用的必备物质条件”伊川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伊川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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