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当前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探析
2018-07-26 12:16 来源: 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编者按: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宪法、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中央纪委赵乐际书记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查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利监督格局”。为了推动我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目前我们就“如何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提高监督效能”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现将部分县区发言材料汇集如下,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偃师市:当前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探析

按照党的十九大对反腐斗争形势的判断和对今后开展反腐斗争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对当前的纪检监察来说,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将监督摆在重要位置、首要位置,工作力量和重心向监督倾斜,通过有效发挥监督的重要作用,来巩固压倒性态势,为取得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的基础。近期,偃师纪委监察委对我市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如何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提高监督效能进行了认真思考。调研情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的职能定位、作用和意义

(一)监督工作的职能定位。从《党章》和《监察法》对监督工作的职能定位来看,《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的职责还是监察委的职责,监督都被摆在了首要位置,表明监督是纪委监察委的第一职责。第一职责就是首要职责、重要职责,是整个纪检监察工作的统领和基础。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变化来看,纪检监察工作从过去协助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变为现在的协助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这个转变带来的变化是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由管结果转变为管过程,在坚定不移拔“烂树”的同时,更要突出治“病树”、正“歪树”从而达到护“森林”的目的。以上决定当前纪检监察的首要职责就是监督工作。

(二)对监督作用和意义的认识。古人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毫末”和“垒土”,是纪检监察工作“万丈高楼”的根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要优先安排。如果没有监督这项基础性工作,后续工作就无从谈起。纪检监察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监督工作的成效;监督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在于纪检监察机关能否集中优势力量,把这项基础性工作做细做实,对监督对象实行“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并且“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把基础打牢夯实。既要抱着对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通过执纪监督,扎牢制度篱笆,筑牢不敢腐、不想腐道德底线;同时,通过执纪监督,找出各类线索,将违反党纪国法、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贪蠹蛀虫绳之于法。突出监督的重要作用,履行好这个第一职责,才能进一步理顺各项主业主责之间的关系,顺应规律,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处于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偃师在开展监督工作方面的特色做法

今年以来,偃师市纪委监察委深入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及时转变观念,调整工作重心,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扛牢抓实,牢固树立监督全覆盖的理念,把监督工作摆在第一位置,突出监督的重要作用,创新监督的方式路径,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两个责任”落实方面。一是加强同级监督。提示责任履行,通过向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提示函的方式,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今年以来已向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工作提示函3份;向市政府发送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察建议1份。促进作风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引领”,以上率下的重要作用,督促领导干部为党员干部在改进作风上作出表率,制定并组织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同志签订了《2018年偃师市领导干部以上率下承若书》,并要求对承诺书进行了公开、公示。二是加强下级党组织监督。组织述责述廉。协助市委组织高龙镇、山化镇、市住建局共6家单位党组织书记就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开展了述责述廉。约谈提醒常态化,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对管党治党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年初,市纪委向元旦、春节期间发生违纪问题的19个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和违纪问题部门领导分别开展约谈工作,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6月5日,市纪委集中对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综合考评中存在问题的24个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两批进行了集体警示性约谈。6月14日,对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大口镇共10家单位党组织书记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进行了集体警示性约谈强化监督检查。5月17日—5月23日,成立13个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了解、实地查看等方式,对13个镇(街道)81个市直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63个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对存在问题严格整改。创新方式方法。印制中共偃师市纪委偃师市监察委《关于公布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内容及方式的公告》1000张,在全市镇(街道)村(社区)、市直单位进行了张贴,协调偃师市电视台连续播放该公告2周。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队伍作用,指导各镇(街道)建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员队伍,形成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专项监督的合力。加强责任追究。截至6月底,我市共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4起,处理27人,其中纪律处分7人,组织处理20人。


(二)作风监督方面。紧盯“四风”问题新脸孔新变种,靠前监督,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方向,对“私车公养”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点穴式打击、靶向式纠治,大数据对比,共发现问题线索62条,核实47条,党纪政务处理52人(其中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4名),挽回经济损失约10万余元,调查过程中,严格落实“一案双查”,27人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了个别领导干部利用特权为私车加油,党员干部利用管理之便违规加油、借机“揩油”、借“公用”之名违规加油和个别领导干部利用公务加油卡违规获利的问题。截止6月底,我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78起,比去年同期增长457%;处理96人,比去年同期增长357%,其中党政纪处理87人,组织处理9人,印发通报9期。

(三)巡察监督方面。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016年以来,共开展了4轮扶贫巡察。其中,2016年6月1日至6月16日,配合洛阳市扶贫专题巡察开展了1轮扶贫专题巡察,完成了对涉及扶贫任务的山化镇、首阳山镇、缑氏镇、府店镇等7个镇和市农业局(扶贫办)等8家单位的巡察,移交问题线索2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2017年5月25至7月25日,开展了一轮扶贫专题巡察,完成了对府店镇安乐村、邙岭镇刘坡村等10个行政村的扶贫巡察,移交问题线索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2017年8月1日至8月20日,在洛阳市委巡察办的统一指导下,开展了脱贫攻坚领域上下联动“机动式”巡察,移交问题线索4件。2018年5月17日,启动了为期一个半月的扶贫领域脱贫攻坚领域上下联动“机动式”巡察。通过开展扶贫领域巡察监督,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四)派驻监督方面。我市高度重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的重要作用,建立了“5+5+1”的工作机制,即:“5个清”指监察对象底数清,监督内容清,被监督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清、政治生态及廉政风险点清、职责任务清。监察对象底数清,收集监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廉洁从政信息登记表,建立干部廉情信息库;监督内容清,出台了《偃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细化了8个方面21项监督内容,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画出了“施工图”;被监督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清,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为监管对象分门别类制作不同的责任书“版本”;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及廉政风险点清,对监管单位的政治生态进行重新评估和审视,紧紧盯住重点人员、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形成“廉情预控明白牌”,并以“公示牌”等形式摆放在党员领导干部的桌上,悬挂在办公场所的墙上;被监督单位在全市经济建设中承担的职责任务清,围绕分管任务和职务,分时段实时跟进监督,为经济社会健康良好运行提提供纪律保障。“5个经常谈”指对监督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廉政风险较高岗位负责人及全体党员五类人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1本台帐”指每开展一项专项整治活动就建立一套专门工作台账。各派驻机构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专题整治工作的台帐记录,并做好资料留存、总结汇报等工作。通过运行“5+5+1”工作机制,确保了13个综合派驻纪检组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从文件到会议都被着重强调并摆在了突出位置,而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工作重要性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认识上的淡化、安排上的弱化、落实上的虚化现象,很多地方的监督工作还存在搞文字游戏,做表面文章,监督工作没有抓实抓细,停留在作秀层面。单独设立的执纪监督室并没有按职责定位开展监督,而是持续在查案办案,没有根据改革要求实现工作重心和内容的转移。纪律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监察监督“四个监督”的全覆盖,尚未真正形成。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对监督这个首要职责认识不清,对监督的重要性没有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实现转变,仍停留在以办案为中心;二是对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行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的重大组织和制度创新认识不到位;三是减少腐败存量的任务较重,集中各方面力量办理案件仍是各级纪委监察委的重点工作;四是受当前考核体系和传统工作模式的影响,案件办理占据考核的分值较大,监督占一小部分,考核指标客观上引导着纪委监察委的工作重点和人员力量分配;五是执纪监督部门的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结果运用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直接影响了纪监督部门聚焦监督职责开展监督工作;六是实际工作中监督工作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形成的监督成效有限,造成了不被重视。

四、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提升认识才能聚焦监督工作

1、准确认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之间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部问题或者说基本问题就是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的关系问题。我们说监督是首要职责,这是相对于审查而言的,也就是说监督是第一的,审查是第二的,监督决定审查,审查是为监督服务的。坚持监督是第一位的,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就是科学的认识论。这是纪检监察的政治定位所决定的。只监督不审查是“右”的表现,而只审查不监督则是“左”的表现,而这正是目前的主要问题。我党在历史上曾犯过“右”的和“左”的错误,但给我们造成损失的主要是“左”的错误,因为“左”有很大的迷惑性,“左”同样会断送我们的事业。


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统一于纪检监察工作之中,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忽视哪一方面都是错误的,但不同时期应有不同的重点,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仅要坚持两点论,更要坚持重点论。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我们的战略目标是不敢腐,重查处重遏制。党的十九大后,我们的战略目标是不能腐,重监督重防范。从当前的大局来说,我们要谋求不能腐的局面,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就必须下大力气搞好监督工作。

2、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步入新时代,我们要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队伍的神圣使命,充分认识监督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意义,才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加强监督是我们的初心所系。今年是《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周年,今日重温这部经典,就是要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把我们的出发地和目的地联系起来为前进道路校准方向。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更要经常对照《党章》和《监察法》,校准我们的职责定位。加强监督是实践四种形态的需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就要摒弃监督是隐性政绩,办案是显性政绩和抓大案要案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监督全覆盖,而不是查处全覆盖的理念,把工作重心转向加强监督抓早抓小。加强监督是遏制腐败增量的重要手段。对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来说,遏制腐败增量的意义要大于减少腐败存量。开展监督工作能够起到未病先防、已病防变、愈后防复的多重作用。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监督必须先行。加强监督是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必然要求。党员破法,无不始于违纪,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主要实施形式就是监督。通过抓紧抓严监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才能使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重要关头,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守住法纪底线、把好私德关口。

(二)提升监督效能的途径

1、牢牢掌握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做好监督工作重点是做到“四盯”,即:全盯,盯紧,近盯,盯微。全盯就是从空间上全覆盖,都要盯住;盯紧就是时间上全覆盖不留空隙,要突出监督的日常性;近盯就是要近距离盯,要短兵相接,要深入一线去调查;盯微就是要善于盯苗头性问题,盯早盯小。全盯和紧盯是制度层面的问题,监察法有明确规定:监督要全覆盖,突出日常性;近盯,盯微是落实层面的问题,是要求,是方法措施。而我们要做的主要是后两个,即近盯、盯微。近距离的检查监督,一个是能发现问题,一个是能形成有效的震慑。

2、准确识别监督的对象和内容。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重点是“关键少数”。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及成员等“关键少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

3、建立健全监督的制度和机制。一是要建立同级监督的具体制度,使同级监督在操作上更加具体。二是要厘清各个监督主体的职责,明确监督内容,订立监督工作规则。三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一般性问题线索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对重要问题线索严格实行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优化线索管理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市管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理,对督查中发现的科级以下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转交相关派驻纪检组或基层纪(工)委处理。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本级纪委或上级纪委交办的联系地区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问题线索要进行跟踪督办。同时,要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领域和行业提出整治意见。

(三)着力四个提高提升监督的本领。落细落实执纪监督的工作责任,除了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掌握方式方法外,还需要着力在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创新能力、提高联动能力、提高斗争本领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自身建设,强化履职能力。

1、提高业务能力。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牢牢掌握党纪党规、法纪法规,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深入挖掘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行为。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把学与思、知与行统一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准确把握监督事项,准确识别监督内容,准确运用监督方式和监督成果。

2、提高创新能力。首先要更新观念,摒弃监督是隐性政绩,办案是显性政绩和抓大案要案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监督全覆盖,而不是查处全覆盖的理念,把工作重心转向加强监督抓早抓小。要加强监督方法创新,在“四盯”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要仔细分析联系地区和单位违纪违法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加强监督方式的创新,把“大数据”运用与监督深度融合起来,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发现。

3、提高联动能力。执纪监督部门要进一步理清与派驻监督的关系,加强沟通、整合力量,实现同步同向推进的“一体化”监督模式。要加强与巡视巡察监督的工作衔接,建立重要工作会商通报机制、重大事项联办协作机制、巡视巡察工作对接机制等制度,协助开展好巡视巡察工作。要加强与基层纪(工)委和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线索移交、定期会晤、日常联络、督查督办等制度,促进职责履行,推进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形成联动监督合力,使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4、提高斗争本领。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与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斗争,这个斗争与新时代进行党的建设的斗争同向而行、如出一辙。因此,履行好监督的责任就要提高斗争的本领。提高斗争本领就要忠诚履职,执纪监督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在任何时候都要站稳政治立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担负组织赋予的职责。提高斗争本领就要干净做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执纪监督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锤炼过硬的作风,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严格执纪执法。提高斗争本领就要担当作为。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需要巩固,新的违纪手法层出不穷,这是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意志、能力和水平的考验,要培养勇于担当的自觉、练就善于担当的本领,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精准把握纪法标准,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当好党纪国法“守护者”、政治生态“护林员”。

纪委监察委作为政治机关,旗帜鲜明反腐败是我们坚定的政治立场,扛牢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最高政治站位。我们最终要靠监督去预防腐败的发生而不是单纯靠教育,最终要靠监督去发现存在的腐败问题而不是单纯靠举报,最终要靠监督去遏制腐败而不是单纯靠查处。只有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发挥作用,才能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为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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