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宪法、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中央纪委赵乐际书记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查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利监督格局”。为了推动我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目前我们就“如何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提高监督效能”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现将部分县区发言材料汇集如下,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新安县:聚焦监督第一职责 提高监督效能
根据市纪委要求,我县此次调研要求开展了深入学习研讨,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现将我县有关做法和思考汇报如下:
一、我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特色做法
我县的特色做法主要有三点:
(一)开展“八问三评”,深化“两个责任”
为巩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示范点创建成果,推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向基层延伸,今年以来,新安县深入开展“八问三评”活动,实现“两个责任”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八问三评”,即在各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纪工委,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单位(企业)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中开展“两个责任”八套规定动作问责和“两个责任”三项评议活动。
对主体责任问“讲、谈、听、签”四套规定动作是否到位。一是问“三讲”是否到位,要求党委(党组)书记要年初讲话,作安排部署;月末讲评,抓好工作推进;节假日前讲廉政党课,严明纪律要求。二是问“三谈”是否到位,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平时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开展好清廉家访座谈活动。三是问“三听”是否到位,要求党委(党组)每半年听取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督查办情况汇报;召开党员代表及社会各界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四是问“三签”是否到位,要求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签字背书;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要亲自签阅交办;对有关的信访举报线索要亲自批办督办。
对监督责任问“建、学、审、查”四套规定动作是否到位。一是问“一建”是否到位,即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做到有纪可依、搞好源头防范。二是问“二学”是否到位,即抓好正反两方面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学好党纪,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三是问“三审”是否到位,即审核班子“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前的廉政意见、审核重大资金项目的运行是否规范。四是问“四查”是否到位,即发现和核查违纪线索,审查腐败案件,查处“四风”问题,查处追究责任。
对“两个责任”八套规定动作落实情况开展三项评议。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每年要进行三次评议。一是各单位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年要分别向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二是各单位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年要分别向县委、县纪委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质询和评议。三是县纪委每年对各单位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责和廉政情况组织一次公开评议。
通过开展“八问三评”活动,各单位对“两个责任”的内容更加明确,工作更有抓手,机制更加健全,从而开创了深化“两个责任”工作新局面。
(二)“一诊五治”六步整改法,深化以案促改工作
根据省纪委部署,新安县结合实际、创新方式,采取“一诊五治”六步整改法,全面深化以案促改工作。一诊,即对案件进行集中会诊,深入剖析案件;“五治”,即采取问责明责、专项治理、警示教育、建章立制、专题巡察五项整改措施。具体做法是:
1.集中会诊,形成剖析报告。各案发单位围绕典型案件举行“以案促改案件剖析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中层干部、服务管理对象、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听取意见建议,找准问题症结,分析发案原因,查找监督漏洞,研究制约措施,撰写《以案促改案件剖析报告》,制定《以案促改整改方案》。
2.问责明责,落实“两个责任”。案发单位围绕典型案件自查案发时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否追究到位,对今年以来的典型案件“一案三查”不到位的要予以责任倒查补查。各单位要对当前“两个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查找不足,健全清单,完善措施,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3.专项治理,排查同类问题。各单位要根据典型案件的特点,在本单位本系统全面排查与发生典型案件相同或相似的职务岗位、程序环节、时间节点、行为手法等方面是否存在同类问题,举一反三,主动纠正。对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处理;各单位自查未发现,被上级巡察和检查发现的同类问题从重处理。
4.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全县各单位分别举办一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夜校”,通过通报典型案件案情剖析、宣读处分决定和忏悔录、重点岗位人员表态发言、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党规党纪、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发布“微体会”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5.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各单位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单位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制度,严格落实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6.督查巡察,检验整改成果。由县纪委对各单位的以案促改工作进行督查和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效果等做出综合评估。坚持“四个绝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规模较大的系统要建立巡察组织,开展内部巡察。以案促改重点单位由县委巡察办开展“以案促改专题巡察”,验收整改成果,进行跟踪再整改。
(三)紧盯“小八长”,加强微权治理
为深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新安县纪委以全县各单位所属的科长、股长、队长、站长、所长、校长、院长、村长(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组长)(统称“小八长”)为重点对象,安排部署开展微权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小八长”的治理措施主要采取“六个一”:
1.澄清对象,每人一档。各单位上报治理对象范围内的“小八长”花名册,县纪委监察局直接建立数据库,设立“小八长”廉政档案,将“小八长”纳入重点监督范围。
2.厘清职权,每责一图。各单位对“小八长”职责权力进行清理,建立职权台账,要针对每一项职责分别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采取上墙、公示栏、网上公开等多种渠道公开“微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运行过程及运行结果,进一步亮权、晒权。
3.自查自纠,每人一账。各单位组织“小八长”围绕“四查四促”内容开展自查摸底,每人建立一本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4.专题教育,每季一场。各单位每季度组织“小八长”进行一场廉政警示教育夜校,落实“一把手”讲党课制度,深入学习党纪法规,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安排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等。
5.述廉质询,每年一次。各单位年终组织“小八长”进行年度述责述廉大会,县纪委监察局安排党代表、纪委委员、人大代表等参加,进行现场质询提问,对提出的问题跟踪整改。
6.暗访督查,每案一曝。县纪委安排专业暗访组,坚持围绕“四查四促”内容开展暗访督查,发现职能部门工作推进不力、监督对象违规违纪的要严肃处理、严格问责,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通过政务平台、微信群进行通报。
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上还存在空白地带。对关键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岗位、重点工程项目监督不到位。比如,为加大城市建设力度,我县分别成立了东区、西区、水城等建设指挥部,涉及拆迁安置、土地招拍挂、项目开发、城市规划、市政建设等关键环节,权力比较集中、廉政风险较大,但这些指挥部都是临时机构,人员都是抽调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廉政检查时,这些指挥部往往被忽略,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缺乏有效监督。再比如,同级监督缺位问题,县纪委对县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太远、同级太软,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现象,提示督促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够,致使县级领导干部到分管单位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较少,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做出指示少,直接组织对分管单位开展廉政检查少,直接对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红脸出汗”少。
(二)监督措施运用不充分。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执纪措施运用率较低。比如,我县今年以来共办结问题线索240件,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起61人、给予诫勉谈话5起6人,给予通报批评5起7人,给予约谈7起8人,党政纪处分率25%,“四种形态”运用率41%,谈话函询等第一种形态的有关制度规定不够具体细化,操作性、程序性不强。对“两个责任”问责追责不够严格,县纪委查处直接责任多、启动“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少,从2016年以来,县纪委共查处案件480起,其中“一案双查”案件只有28件,“一案双查”案件数量太少。
(三)监督缺乏有效手段。比如,我们对“四风”的检查方式主要还是以开展明察暗访为主,取证仍以跟踪拍照录像为主,或者通过税务系统核查单位所开发票,从中发现疑点后进行核实,或者直接检查单位账目,这些检查方式虽然效果不错,但已不能适应“四风”问题的变异和隐蔽化,亟需在监督方式上进行创新、在制度上予以改进。
(四)监督体系还不完善。我们紧紧抓住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机会,着力推进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着力构建一体化网络监督格局,目前已经完成了组织架构,但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善到位。一是巡察工作质量需要提升。作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对巡察工作研究不深入,听取汇报多、具体参与少,关注结果多、全程指导少;巡察办对政治巡察的定位把握不够准确,从政治高度提炼问题的能力还不强,发现具体业务问题多、归纳政治问题少;聚焦重点人、重点事不够,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问题少、质量低。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我县共派驻纪检监察组15个,目前仅配备了纪检组长,57名工作人员还没有配备,正按县委常委会要求进行选调工作。三是监察留置场所和“两支队伍”还未建立。监察委成立以来,我们积极加强谈话室等办案场所建设,协调推进留置场所的设计和整修,县委也已经批准了《关于建立留置谈话看护队伍和审查调查场所管理队伍的请示》,拟招聘35名看护人员,目前还没有完成,制约着审查调查工作的开展。
(五)“三不”体系推进不平衡。在“不敢腐”上,查办了不少案件,治标成果明显;在“不能腐”上,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但执行力不够;在“不想腐”上,开展了丰富的廉政教育活动,但效果不突出。一是廉政宣传和廉政教育范围不够广泛。在宣传阵地上,县纪委的主要宣传渠道是向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投稿,虽然也有一些采稿,但质量和影响还不够。县纪委监委也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定期不定期发布反腐倡廉工作动态,但关注人群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针对党员干部开展教育活动多,针对社会大众宣传少,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组织协调不力。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等靠要”思想,依赖上级给制度,习惯于仿照上级定制度,缺乏自我探索和创新精神。县纪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组长单位,对各牵头单位的制度改革任务督促不力,制度出台进度慢。
三、问题原因及意见建议
存在以上问题,有基层工作政治站位不够、思想理论武装不强、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等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是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为此我们建议:
(一)理顺监督体制。建议对基层纪检监察系统人财物统一实行市纪委垂直管理,增强监督权威,既能解决主业不聚焦问题,也能破解同级监督难题。
(二)明晰监督职能。比如,我县共设5个执纪监督室、4个审查调查室,但实际监督工作主要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一个部门承办,根本干不过来,疲于应付,监督质量自然不能保证,而5个执纪监督室忙于案件初核工作,4个审查调查室被上级部门抽调走了大部分人员,也无法有效独立开展工作。
(三)增强监督力量。存在监督空白和监督措施运用不充分,主要跟监督力量薄弱有关,无暇顾及、无人可用,特别派驻机构监督和乡镇纪委力量太弱。比如,一个镇纪委通常三名专职人员,却要监督400多名镇村干部;县教育局纪检组,编制只有4人,至少要监督教系统230所学校6500多名监督对象。再比如,我们调研法规室牵头出台了很多制度,但我们根本没有精力再去跟踪每一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制度稻草人”现象突出。
(四)创新监督手段。一是监督的技术手段,目前在监督执纪和办案中对大数据运用几乎是空白,暗访、谈话、侦查等对高科技手段的运用与公检法部门相比较落后;二是办公信息化手段,全市、全省应该建立统一的纪检监察移动办公平台,实现在线办公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强化监督保障,监督的实质是与监督对象的一场较量,需要斗智斗勇,也需要抢速度赶时间,形势可能因工作精力、行动快慢而受到影响,所以必须配齐配强监督的物质后勤保障。
(五)加强监督指导。绩效考核是工作的“指挥棒”,科学的考核办法能够有效地推进监督工作,否则就容易使监督工作偏离方向。近年来,市纪委坚持实行年度考核和半年考核。但是存在着重考核轻指导倾向,日常到下边作具体指导少,既要求按考核细则打分,又要求基层出特色、出亮点,考核时以看资料为主,实际到基层指导不够。而基层为了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忙于跟着“指挥棒”做规定动作、开会发文整资料,很少有精力去谋划创新。希望在考核上能为基层减压,科学调整考核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