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纪委监委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县纪委常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全面落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全面推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不断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完善管理监督制约体制的重要措施。县纪委监委机关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
第三条 坚持全面高效、有序工作的原则,激发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促使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机构更加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制度约束科学规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队伍作风全面改进,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执纪铁军。
第二章 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机制
第四条 县纪委常委会议召开严格按照孟津县纪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执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委领导和各室(部)若有需上会议题,随时报办公室。会议召开时间由书记确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各室(部)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填写《常委会议题申报单》(附后)报送议题,每周一上午办公室集中征集一次议题,整理、制定议题单后呈委主要领导审定,上会议题一经审定,非特殊情况不得临时调整。
第五条 各室(部)需上会的制度性文件、工作方案、传达有关精神等材料需撰写起草说明和委主要领导的讲话参阅。凡涉及重要工作,需沟通协调、集体研究确定的,向书记汇报,并经同意后,提请常委会研究;凡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的议题,议题承办部门要充分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凡提交常委会研究的议题中,涉及制度性文件、重大事项等,应在会前广泛征求意见。案件汇报按程序进行,由具体案件承办人汇报。
第六条 会议材料原则上由分管副书记审核,分管常委、委员或具体承办室(部)负责人汇报,相关室(部)负责同志列席。
第三章 请示报告工作机制
第七条 请示报告工作坚持“逐级汇报、分级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瞒报、不夸大。请示报告内容主要是报告工作进度、结果和办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及上一级主管部门要求向其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第八条 向委主要领导当面报告工作实行逐级汇报机制,机关同志向各室(部)负责同志报告工作;各室(部)负责同志向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报告工作;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向书记报告工作;不允许未经分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越级报告。
第九条 向委主要领导呈送材料,由分管常委、委员把关,分管副书记审阅。一般材料需附呈报签由办公室或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呈送;涉密材料需附呈报签密封后由办公室呈送,或由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直接呈送。
第十条 委机关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每季度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就履职尽责情况向分管协作区领导报告工作。每半年、年终通过述责述廉会议的形式报告工作。报告工作采取脱稿的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随时报告。
第四章 工作例会机制
第十二条 工作例会机制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落实力,增进沟通,加强协商,发扬民主,群策群力,促进各项工作积极落实、有机衔接和协调运转,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三条 工作例会主要由分管常委、委员召集,每周一上午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主管副书记每月组织召开工作讲评会,每周报进度,每月抽查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工作调度会及工作讲评会主要研究部署、督导检查、协调通报工作情况。具体有以下方面内容:
(一)通报常委会作出的决定事项,安排分管工作;
(二)点评各室(部)上一周或上一月工作完成情况,明确本周或本月工作重点和拟开展工作计划;
(三)统筹协调工作内容和工作力量,提出需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需求;
(四)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例会坚持以推动工作开展、研究解决问题为目的,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工作内容,细化工作任务,明晰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对各分管常委、委员议定、安排的事项,明确专人做到记录,每次例会后各室(部)要形成工作计划表。工作计划表主要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具体措施、承办责任人、完成情况等,于每周一上午12:00前统一报送至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汇总,形成《每周工作动态》。
第五章 工作通报机制
第十六条 工作通报实行月通报。重点围绕年初县纪委全会部署任务、常委会研究确定事项、领导批示件办理、近期领导交办、制度执行等工作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及时性、灵活性原则,总结工作经验、展示工作成果,为委主要领导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提供基础保障。
第十七条 各室(部)要善于谋划工作,每月5日前将本月工作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形成月工作要点;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季度工作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形成季度重点工作及要事预安排。
第十八条 各室(部)要对本部门的工作一月一小结、一季度一总结,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总结报办公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仅报送季度工作总结,由办公室汇总形成每月亮点工作及主要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季度重点工作及要事落实情况通报。对全委工作,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一年召开一次总结会。
第十九条 各室(部)对市委、市政府、上级纪委和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县纪委主要领导重点关注或批示件办理工作,要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报送工作进度,办公室每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更新,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呈送委主要领导审阅,形成工作通报。
第二十条 各室(部)须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承担此项工作,主动加强与办公室的沟通对接。
第六章 督查督办机制
第二十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坚持在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重在抓落实、促落实、见成效。要紧扣中心抓大事、突出重点抓难事、集中精力抓实事,做到紧盯不放、持续跟踪、注重实效。各室(部)要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县纪委办公室提交重要会议、决策部署、领导批示、重要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这既是一项组织制度,也是一条政治纪律。
第二十二条 督查督办事项
(一)紧要事项。主要指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的,县纪委主要领导批示或有明确态度的全县纪检监察热点问题、敏感问题、重点工作、难点工作;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会等会议研究和确定的需要抓紧推进的纪检监察重要工作、重点事项;上级机关有明确指示批示、督查督办的紧要事项;县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的其他紧要事项等。
(二)重要事项。主要指上级机关交办的,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会等会议研究的,县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的纪检监察重要工作。
(三)常规事项。主要指县纪委下发的对全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决策部署和县纪委主要领导在基层调研、现场办公时做出的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指示、要求等。
第二十三条 督查督办程序
(一)分级负责。被督查事项主办人对分管室(部)主任负责,室(部)主任对分管常委、委员负责;常委、委员对分管副书记负责;副书记、常委、委员对书记负责。
(二)限时办结。各责任室(部)在办理工作中要遵循高质高效、宁快勿慢的原则,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所有督查督办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办结,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有明确办结时限的,须按照要求及时办结并报告;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在办理过程中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办结。
(三)建立台账。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对工作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督办事项、领导要求(批示)、交办时间、责任部室等进行明细,定期核查工作进度,办结销账。对逾期未办结的事项,持续跟踪,直至办结。
第七章 机关日常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同志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遵守、严格执行纪委监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等。
第二十五条 严格落实省纪委“五个不准”、市纪委“两个严于”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孟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孟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孟津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孟编字〔2017〕38号)开展工作,按照常委会下达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工作部署任务要求,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驻在单位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专职履行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协助派驻单位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各派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派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所驻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第二十八条 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用新思想、新理论、“三言三语”(党言党语、纪言纪语、法言法语)等武装自己,树立严于律已、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 机关人文关怀机制
第二十九条 机关人文关怀工作坚持“积极主动,用心用情;融入点滴,涵盖全面;真诚亲融,承诺必行”的原则,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理念,强化人性化管理和关怀,旨在持续提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凝聚力、向心力和认同感、归属感。适用于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第三十条 学习关怀
(一)积极创造条件,提倡、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和各类公开招考,并按国家规定予以报销学费;加大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力度,健全完善机关干部培养机 制,关心干部成长进步。
(二)积极推行轮岗交流,促使干部多岗位锻炼,防止干部因长期在同一工作岗位工作而产生懈怠、麻痹思想。通过完善考核机制、表彰机制、竞争机制等,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动力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
(三)健全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四)加强理想信念和优良传统教育,结合主题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干部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活动。
第三十一条 工作关怀
(一)合理分配工作,用人所长,既有明确分工,又要相 互协作,营造团结共事的工作氛围。
(二)班子成员要定期与干部职工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了解工作情况、生活困难,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干部职工感受到组织的亲切和温暖,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普及健康保健知识,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自身心理特点,学会自我调适,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四)注重机关办公条件和环境的改善,积极营造优美舒适、健康和谐的办公环境。
第三十二条 生活关怀
(一)在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干部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陪护假)等制度的落实,做到劳逸结合,使干部职工的身心得到必要的休息和调整。
(二)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出现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身故等情况时,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困难;对干部突患重大疾病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由领导带队走访慰问困难干部职工及老党员、老干部。干部职工因疾病、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募捐活动。
(四)开展送温馨活动。注重对干部经常性的关心和爱护,在干部职工生日或入党纪念日、干部职工退休时,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祝福和慰问。
第三十三条 健康关怀
(一)每年为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安排一次体检,让干部职工对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治。
(二)组织开展工间操、运动会等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乐,陶冶干部情操;鼓励机关干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第三十四条 文化关怀
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喜闻乐见、清新简约、健康向上的活动,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