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纪检监察新闻报道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纪检监察新闻报道工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舆论支持,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省辖市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豫纪办发〔2017〕32号)及《洛阳市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洛纪办〔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展示工作经验实绩,力争实现“上大报、上大稿、上评论”目标,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纪检监察新闻作品。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纳入考评的对象是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内容主要是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反映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消息、通讯、评论、图片、视(音)频等纪检监察新闻作品及各类专题。
三、计分媒体及分值
发表在以下媒体的稿件,单独成稿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计分;联合发稿或由多个单位提供素材的,分别给予计分。
(一)国家级新闻媒体
1.中央重点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每篇6分,图片新闻3分。
2.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一报两刊”:《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每篇6分,图片新闻3分。
3.中央“两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每条6分。
(二)省级新闻媒体
1.《河南日报》《党的生活》。每篇3分,图片新闻2分。
2.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每条3分。
3.省纪委监委“廉政周刊”手机报,每条2分;省纪委“清风中原”微信,每条2分。
4.《河南日报农村版》“清风中原”栏目。每篇2分,图片新闻1分。
5.《河南法制报》“清风中原”栏目。每篇2分,图片新闻1分。
(三)市级新闻媒体
1.《洛阳日报》。每篇1分,图片新闻0.5分。
2.洛阳人民广播电台、洛阳电视台。每条1分。
3.市纪委监委“廉政周刊”手机报,每条0.1分;市纪委“清风洛阳”微信,每条0.1分。
(四)加分减分项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每年在规定的中央级媒体发稿不少于2篇、省级媒体不少于12篇;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要在规定的省级媒体上发稿不少于1篇(如有在规定的中央级媒体上发稿1篇以上的,则对外新闻报道工作直接按满分计算):
1.没有达到上稿数量,中央、省级媒体每少1篇分别扣去总分的20分、5分,每多一篇分别加上20分、5分;
2.报纸头版稿件另加5分,报纸各版头条另加3分;
3.中央级领导批示另加10分,省级领导批示另加5分,市级领导批示另加3分;
4.1000字以上稿件另加3分;
5.300字以下稿件,中央级媒体均为4分,省、市级媒体不计分;
6.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省纪委监委网站、市纪委监委网站发稿情况另行统计,不计入。
四、结果运用
纳入考评对象的单位,要及时统计纪检监察宣传上稿用稿情况,按要求填写《纪检监察新闻报道统计季报表》,并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报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宣传部每季度对全市纪检监察新闻报道工作情况通报一次。
将全市纪检监察新闻报道工作纳入年度考评,以年度总积分为基本依据,经综合考量,评选出全市纪检监察新闻报道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通讯员,由市纪委监委予以表彰奖励。
新闻报道稿件出现严重失实或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单位与个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XX年XX季度XXX(单位)纪检监察新闻报道统计表
附件
XX年XX季度XXX(单位)纪检监察新闻报道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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